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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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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只限男生”的霸道底气何来? “开除患癌女教师”不能用道歉代替反思 “痛经假”当然可以真为女性好 莫让发票沦为腐败工具 “在家上学”,该不该提倡 “高龄津贴”的喜与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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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当然可以真为女性好

让女性参与更多发展,也让女性分享更多社会、经济的改革发展红利,女性生育的成本与代价,社会理应分担,而非让她们“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 舟子

据报道,“10余省份明确给女职工痛经假,多地强调带薪休假”,有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除了“痛经假”,女性还有一些特殊权益:江苏、四川哺乳假可单独休,多地提出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日前,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引发公众关注,点赞之声众多,也不乏质疑,其中一代表性的观点为:强推“痛经假”真是为女职工好吗——强制推行“痛经假”,既可能恶化女性求职环境,也会面临执行层面的困境。

在当前的就业环境下,此质疑非虚,但“存在并非必定合理”,推行“痛经假”,“可能恶化女性求职环境,也会面临执行层面的困境”是现实可能,更是需要去克服和改变的顽疾。它需要慎重对待,更需要相关方面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需要从制度、机制设计上对用人机构的利益引导。可能出现的困境是需要引导和改变的现实,而非“痛经假”需要避让的天敌。

据悉,其实“痛经假”的规定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从国家层面看,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就已经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北京、山西、安徽、青海、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等地还考虑到更年期女职工生理特点,明确了对女性的更年期保护。这些都是针对女性生育的生理特征而做出的权益保护规定,遗憾的是过去的一段时间内,这些规定的“能见度”都很低,很多人都不知道更别说去履行和要求履行了。近年来,随着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日益普及和广泛,一次次与生育成本相关的社会话题在网络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热议,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文明程度提升的标志,“仓廪实而知礼仪”,“仓廪实”而知道也能够给予女性更多善待。这不是低就的照顾,而是一种社会补偿,是对女性承担的生育重任,也就是人口再生产大任的补偿与平衡。不过,这种补偿与平衡不应该仅由少数几个具有先进觉悟和社会责任意识较高的用人机构来承担,说实话,也承担不了。

针对“痛经假”不具备可操作性,可能会沦为一纸空文的舆论担忧,新华网的《“痛经假”会不会催生“假痛经” 能否真正落地?》一文提出:有数据表明,绝大多数女性生活和工作都受到痛经的困扰,女性非常期待享受这项特殊的关怀,政策又何必吝啬这一两天的假期呢?若真出于人文关怀,政策何不统一规定,所有单位对女性每月给予一到两天的生理假。这样既照顾到了全部女性,又避免了因开痛经证明引发的诸多问题。至于“是否会加大女性今后的求职难度”,该文指出,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有制度保障,要让政策规定跟企业利益捆绑在一起,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形成制度约束力。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会被处以罚款。当然,也可以采取奖励方式,比如落实情况较好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从而鼓励企业更好地落实。

据报道,成都备受关注的“逼孕妇辞职”劳动纠纷7月28日有了仲裁结果,当事人权衡利弊被迫“自愿离职”,而公司向这名孕妇提供的额外补偿不过区区3000元。新华社发文《保障孕妇劳动权益需要利益引导》指出,孕妇遭受的职场歧视令人痛心。而这类极端事件的出现,反映出当前一些企业规避人力成本提高的现实。这种情况下,保障孕妇劳动权益,需要各地各部门多从政策源头上找动力,在释放政策红利上下功夫,形成鼓励企业扩大育龄妇女就业的利益导向。痛经与怀孕不同又相同,不同的是怀孕不常有,而痛经却是月月可能有,但其所承载的生育成本意义却是相同的,都是女性为生育所付出的代价,前者是一次或数次性的,而后者是常规性的,后者加起来的代价也许并不比前者少,但前者的可见度更高,更能赢得政策和舆论的关注和关照,而后者多年以来遭受忽视,有人没有感受,所以难免妄言。“没有体会不要漠视”,而以前的漠视并非今日继续漠视的理由,因为社会在向前发展,让女性参与更多发展,也让女性分享更多社会、经济的改革发展红利,女性生育的成本与代价,社会理应分担,而非让她们“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真理越辩越明,但愿在争辩中,女性生育的社会贡献能够为更多人所意识、认识到。然后通过更多的制度与机制设计,让更多的用人单位认同“痛经假”以及其他女性生育权益保障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从而欣然接纳更多的女职工。让“痛经假”真正成为女职工的政策利好,而非“看上去很美”、其实是难度增加了的求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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