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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3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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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诉讼费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7月1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该司法解释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复中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反家庭暴力法中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该司法解释自2016年7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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