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案发酒店。(王永钦/摄)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 记者王永钦
7月3日的满洲里市迎来一年当中的高温天气,气温达到了少有的30度。与此同时,同样被媒体曝出的该市初中女生遭性侵案也如气温一样,“高烧不退”。
“这个案件确实令人发指,那些受害的女孩可能一辈子都毁了。我们都有孩子,感同身受。这么大的案子谁敢掉以轻心?”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白晓娟7月3日下午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获悉,案件发生后,满洲里市市委书记杨博立即批示:“此案社会影响极坏,请公安部门从严、从快、从速、从重处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许爱莲市长也批示:“请政法委统筹,依法从速、从快、从严处理此案,还受害者公道。”
三名成年男子涉嫌强奸未成年人
记者从满洲里市公安局获悉,2016年5月10日,满洲里市公安局接到受害人小敏(化名)报案,称今年4至5月间被几名女青年强迫卖淫。市公安局当日立案,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并于5月份先后将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的5名犯罪嫌疑人与涉嫌强奸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的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王某,女,汉族,1999年出生;郑某,女,1995年出生,无业;尹某,女,1996年出生,无业;赵某,女,1998年出生,无业;曹某,女,1996年出生,无业。涉嫌强奸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石某,男,1964年出生,原满洲里市人大代表;常某,男,1974年出生;赵某,男,1982年出生。
经侦查查明, 2016年4月初开始,王某、郑某、吴某、尹某强迫小敏在满洲里市一酒店与石某进行性交易。几天后,王某又组织小敏在酒店与石某进行性交易。
4月中旬,王某、郑某、吴某、伊某、李某强迫小丽(化名)在酒店与石某进行性交易。同样在4月中旬,王某、郑某、李某又组织小敏在宾馆进行性交易。5月1日,在郑某的威胁下,小敏与常某在满洲里一公寓楼进行性交易。5月2日,在王某、郑某、李某的组织下,小敏与石某在酒店进行性交易。王某、郑某等人共从中获利近万元。小敏、小丽被强迫卖淫时,均未满十四周岁,石某、常某、赵某在应当知道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女孩为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之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在满洲里市,记者看到案发地的酒店就在市中心,该酒店的实际拥有者正是犯罪嫌疑人石某。石某于5月13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满洲里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8日决定对石某批准逮捕,满洲里市公安局据此于6月9日,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7月2日下午被批捕
涉案的王某、郑某、尹某、赵某、曹某于5月先后因涉嫌强迫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满洲里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6月8日相继被批准逮捕。
据媒体报道,除石某外,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常某和赵某,于5月27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满洲里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8日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记者从满洲里市相关部门证实,之所以这样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检察机关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局据此于6月9日对犯罪嫌疑人常某、赵某二人依法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进一步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经调查,被害人小敏为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被害人证实没有和嫌疑人赵某、常某说过她的年龄,嫌疑人赵某、常某也否认知道被害人小敏的真实年龄。公安机关调取的赵某与组织卖淫者的聊天信息显示,卖淫者的年龄要求为20岁,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赵某主观上明知受害者未满十四周岁。常某与组织卖淫者的微信聊天显示,他“要的是18岁的美女”,侦查机关报捕的证据无法证实常某是否明知小敏未满十四周岁。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尽快报请批准逮捕。
随后,满洲里市公安局对常某、赵某两人进行了补充侦查。 7月3日下午,记者从满洲里市有关领导口中得知,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赵某、常某已被批准逮捕。
官方回应“为何没有公开发布相关案情”
事实上,案件发生后,一切进展都在按照法律程序走。满洲里市委组织召开专项工作调度会,对涉嫌强奸幼女一案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把此项工作列为当前重大工作,及时关注事态进展,公正审办案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从严、从速处理。
白晓娟说:“我们鉴于受害人年龄较小,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没有进行公开发布。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一切都要遵循法律程序,依法办案。市委、市政府的态度也非常鲜明,严惩罪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
满洲里市妇联主席闫梅告诉记者:“案件发生后,市妇联密切关注案情进展,第一时间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接待了一名受害者的父亲,听取了诉求,并承诺将提供法律援助,并对孩子今后给予爱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