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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8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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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明确父母应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世卫大会通过妇儿青健康决议 独生子女每年父母护理假20天 研究部署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和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工作 G20峰会迎来倒计时 “她力量”注入增信心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诉率逐年上升 陈键钊家庭:捐造血干细胞 延续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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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出台

明确父母应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许真学 发自重庆 5月27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强化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明确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同时,赋予未成年子女遭受不当家庭行为法定求助权利。

据悉,《条例》主要就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体制机制不畅、社会参与不够、激励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设定法律规范。《条例》致力于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家庭教育格局,重点解决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的家庭教育问题。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却往往被人忽略。由此,《条例》强调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未共同生活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并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条例》还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训诫、告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失去未成年人监护权。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条例规定但尚不足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

同时,《条例》还赋予未成年人投诉、求助和报警的权利。《条例》规定了未成年人在父母不履行、不当履行和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时,如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况时,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条例》落实了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责任。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为促进所有未成年人均等接受家庭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克服家庭结构、经济条件、家长受教育程度、自身身体条件等不利因素,《条例》还引导公共财政给予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公平妥善的教育保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支持家庭建设,强化家庭功能,最终促进社会健全均衡的发展。《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记者了解到,《条例》还将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定为重庆市家庭教育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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