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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京闭幕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出台 选配关心群众、懂群众、爱群众的人来当群团干部 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民安居乐业 全国妇联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80后”女工刘沙:苦练成就纺织“魔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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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出台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黄小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下午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法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共七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指出,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法律规定,国家保障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指引。

相关报道见今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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