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蓓
女性、曾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当两种身份和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在晏友琼身上重合,这位与共和国同龄的全国人大代表,对妇女权益相关问题就有了更多的思考。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2005年8月又进行了全面修订,2010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组织过执法检查。从该法全面修订实施11年的情况看,虽然我国在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上取得很大进展,但一些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两会期间,晏友琼代表向中国妇女报记者一一说明。
“首先,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晏友琼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实施后,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有所减少,但隐性性别歧视仍然严重。“部分用人单位虽不再直接拒用女性,但内部掌握‘不要女性’,无疑是造成女性包括女大学生求职难度大于男性的重要原因。”
另外,相关调查显示,城镇化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明显低于男性,且其中大多数都在从事低收入行业。女性一旦失业,再就业就更加困难。
“部分中小企业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晏友琼在调研中发现,仍有一些企业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把女职工作为裁员的首选对象,“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然存在”。
近年来,两性收入差距也有扩大趋势。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时,女性年均劳动收入比第二期调查时降低了6%。城镇和农村从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67.3%和56%。
在教育方面,农村女童辍学比男童严重,尽管城市女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迅速增加,但在农村,每年考上大学的女生比例仍明显低于男生。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晏友琼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安排一次执法检查,重点研究解决妇女劳动权益、财产权益和受教育权益未充分保障等问题,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