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春霞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依然带来了关于家庭暴力的建议。她建议法院审理涉家暴案件应引入专家证人。
2015年5月,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在浙江温州中院旁听了全国首例同居者之间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针对案件中涉及的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陈敏出庭协助查明案件。
“开始受害者家属很不服气。专家证人出庭,向法官、检察官、被害者家属等讲解什么是家庭暴力,为什么会发生‘以暴制暴’的情况,受害者家属知道儿子干了什么事,情绪不再那么激动。”孙晓梅代表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
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并非个案。公开资料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我国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孙晓梅代表介绍,据调研,妇女以暴制暴的背后存在一种奇怪的现象:她们在家中长期受暴却因被认为是家庭纠纷而无法得到有效救助;而当她们以暴抗暴杀死施暴丈夫,同样被认为是家庭纠纷引发杀人案件,而很少将她们长期受暴的经历考虑为案件起因。
“国内外的实践都说明,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途径,是请专家证人出庭,协助法庭查明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案件事实,使她们能够获得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裁判。”孙晓梅代表说,专家证人就是具有涉及家庭暴力议题的专门知识、技术、经验的人或者接受过专门培训或教育的人。
孙晓梅代表介绍,在国外,没有专家证言,陪审团很难理解受暴妇女杀夫行为的合理性。因为“理性”的人,不会让自己长期挨打,“理性”的人如果无故挨打,会立刻逃离打人者。专家证人可以澄清关于家庭暴力的误区,帮助判断被告人确信自己将被被害人杀死或将遭到被害人严重暴力伤害的极度恐惧心理是否真实存在,帮助陪审团成员判断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被告人是否确信为保护自己必须杀死被害人,二是被告人的这种确信是否符合“理性人”的标准。
孙晓梅代表介绍,截至2004年,请专家证人出庭协助法庭查清与案件有关的家庭暴力事实的做法,被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国的法院广泛采纳,成为妇女受暴杀夫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有效证据。
2012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指定了四个法院开展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的试点探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但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案件没有鉴定意见或不能作出鉴定意见,但案件本身却又涉及与案件裁判相关联的专业性问题,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让专家证人走进法庭,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向有专业知识的人(非鉴定人员)调查案件相关情况的一种方式。”孙晓梅代表说,这既是发现案件事实的需要,也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据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试点经验,法官参加反家庭暴力审理技能的互动培训,可以在家庭暴力敏感度方面得到有效提高。孙晓梅代表建议,扩大试点范围,让更多省市的法官在审理涉家庭暴力故意杀人案件时,能够得到家庭暴力问题专家的协助,以查明案件中与家庭暴力有关的事实。举办涉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技能互动式培训。帮助法官在更多的案件中发现家庭暴力因素,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应对此类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