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6年2月22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女界报道 带动贫困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法定福利难享用:职场女性维权顾虑谁之过? 玉溪研究部署村“两委”换届工作 西安学童“开笔破蒙” 花建慧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包惠任四川省达州市委书记 常丽虹当选河北省承德市市长 辽宁妇联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 南京雨花台开年打造“最美”系列 武汉“最美家庭吉祥灯”打动市民 美华裔女教师性侵案后又遭民事诉讼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5.0参与评分人数:1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定福利难享用:职场女性维权顾虑谁之过?

据中新网北京2月21日电(张尼) 近日,安徽省将推行女职工“痛经假”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随后不少媒体梳理发现,一些省份20多年前就已有此制度,但落实情况不佳,有关职场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话题也再度受到舆论关注。

职场女性究竟该享有多少特殊的劳动权益?这些权益都落实了吗?维权到底有多难?这些问题在不少人心里画上了问号。

职场女性究竟该享有哪些权益?

早在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就曾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细读就能发现,该规定不仅提及了女性可享受“痛经假”,还对女性孕期、产后、更年期等阶段的保健都作出规定。

而2012年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也对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产检假、产假、哺乳假、生育津贴发放进行了明确。

除了国家层面,各省份也都出台过地方性规定,用于维护女性职工的劳动权益。以近期引起热议的“痛经假”为例,在安徽之前,北京、上海、江苏、海南、湖北、浙江、山西等多个省份都明确了“痛经假”相关规定。其中,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痛经假”已经出台了超过20年时间。

另外,一些地方政策中甚至对女性职工每月的卫生费补贴等进行了细化。

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了吗?

尽管上至《劳动法》下至地方性规定,都对职场女性各项劳动权益保障进行了细化,但是其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以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权益为例,近年来,企业令怀孕女职工转岗减薪甚至辞退的新闻屡见不鲜,正常的生育成为女性就业面临的最大挑战。

“很多用人单位不会公然违反劳动法辞退怀孕女职工,但会通过不成文的规定严苛约束女性生育,或者打法律‘擦边球’。”

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婚育权尚且如此,“痛经假”、女性卫生费、孕妇休息室的落实情况则更不理想。

权益受损为何敢怒不敢言?

既然女性的劳动权益有法律条款保护,为何很多人权益受损后不敢或不愿维权?

对此,北京白领吴敏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顾虑。她表示,面对单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她也会质疑,但却担心维权影响自己的工作。

吴敏的顾虑并非多余。2014年,北京市二中院就曾公布过一份案件调研,该院对2011至2013年审结的涉及女职工婚育权民事案件进行研究发现,3年内虽然审结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往往女职工与单位发生争议后,劳动关系正常存续比例较小。

在上述案件中,仅有不足10%的女职工在生育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常存续,其余的或是女职工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或是用人单位以旷工等违纪事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由此看来,在法律层面,女性虽然可以维权成功,但到头来还是成了利益受损方。

谁能为职场女性撑起“保护伞”?

就业难、劳动权益维护难一直困扰着职场女性。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究竟该如何保障女性合法劳动权益,值得思考。

早前有专家曾分析称,除了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保护外,还要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成本的问题,若保护成本转移到用人单位身上,会让用工成本较高的女性愈发受到用人单位歧视。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考量仍然是制约女性就业的一大因素。

“像职代会这种最基本的形式,在多数企业内部也都变成了走过场、走形式,甚至完全没有,职工的话语权自然缺失。而建立这样的诉求平台恰恰是维护职工权益,监督、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关键。”

郑东亮表示,随着“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延长生育假的政策,这些对女性的就业势必还要产生一定影响。如何解决用工成本问题,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这是相关政府部门,工青妇等社会组织,乃至全社会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