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郜艳敏在给孩子们上课。
屠呦呦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2015年,妇女儿童网络舆情呈现新气象,有关性别歧视、妇女权益受侵害的事件进入了主流舆论的议程之中,女性在互联网中影响力上升,有关性别议题的“广场式”喊话显著降温 、理性对话增多,“受伤害儿童”“困境儿童”事件通过网络获得社会关注。同时,也应该看到,性别视角在网络舆情事件多元叠加因素中的影响仍然有限,女性在网络中“被消费”的问题依然突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获得的关注度仍然不足。
■ 策划:中国妇女报社网络舆情监测组
■ 执笔:南储鑫
2015年,伴随着网络治理法治化、国家网络治理能力的提升,网络空间持续得到净化,网络舆论生态总体向好。网上舆论工作离不开对舆情规律的把握,通过年度妇女儿童舆情梳理,我们期待发掘并研究妇女儿童网络舆情的基本规律,为观察网络舆情、加强应对提供经验借鉴,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完善网络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2015年,妇女儿童网络舆情呈现新气象,有关性别歧视、妇女权益受侵害的事件进入了主流舆论的议程之中,女性在互联网中影响力上升,有关性别议题的“广场式”喊话显著降温、理性对话增多,“受伤害儿童”“困境儿童”事件通过网络获得社会关注。同时,也应该看到,性别视角在网络舆情事件多元叠加因素中的影响仍然有限,女性在网络中“被消费”的问题依然突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获得的关注度仍然不足。
为此,需要对全年妇女儿童舆情进行深入解析。
性别议题通过网络呈现进入主流舆论议程,但性别视角的影响力仍然有限
妇女事业的新进展获得了网络舆论的积极关注,有关性别歧视、妇女权益受侵害的一些问题,也通过网络呈现进入主流舆论视野,但在网络舆情的多元叠加影响因素中,性别平等视角的影响力仍然有限。
“议程设置”意味着传播媒介作为从事“环境再构成作业”的机构,不仅是重要的信息源,也是重要的影响源。性别议题能否进入主流舆论的议程之中,对于公众能否意识到妇女问题、性别问题,对于性别平等观念的传播意义重大。2015年,妇女事业的新进展获得了网络舆论的积极关注,有关性别歧视、妇女权益受侵害的一些问题,也通过网络呈现进入主流舆论视野,但在网络舆情的多元叠加影响因素中,性别平等视角的影响力仍然有限。
——性别议题逐步纳入网络主流舆论议程之中
妇女事业的新进展为性别议题的舆论关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5年,是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也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式提出并实施20周年,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妇女署共同举办全球妇女峰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印发,《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的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等等。妇女事业的新进展、妇女工作的新成绩,经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的互动传播,获得国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这一系列热点新闻事件,从国家机制上进一步展示了中国政府履行性别平等责任的决心和勇气,对于推进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促进性别平等具有重要意义,更为妇女儿童网络舆情获得主流舆论关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5年,多起妇女网络舆情事件进入主流舆论的议程之中。央视春节晚会被指歧视女性,被拐女郜艳敏成山村教师。4月份,北京市西城区婚姻登记处的一张涉嫌歧视女性的海报被传上网,引发了网络抗议。从事件初次曝光,到舆情发酵,网民打电话投诉,媒体介入进一步引爆舆情,最终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掉争议海报,总计18个小时左右,堪称网络时代对性别歧视事件抗议成功的一个经典案例。
这些涉及性别歧视、妇女权益受侵害的事件进入了主流舆论的议程之中,可谓是2015年妇女儿童网络舆情事件的显著特征之一。相比较那种对妇女问题、性别歧视的“集体无意识”,甚至是延续传统性别观念的网络“围观”而言,更多妇女儿童网络舆情纳入主流舆论的议程之中,让涉嫌歧视的机构、个人,直面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甚至“倒逼”其做出改变,教训堪称深刻。对参与反对歧视妇女舆情的生产、消费、传播的网民而言,这些舆情也是推动反对性别歧视、倡导性别平等的一次宣传倡导。
——性别视角在网络舆情事件关联叠加因素中的影响有限
性别歧视、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网络舆情事件能够进入主流舆论的议程设置,性别歧视固然是显著原因之一,但是也应该看到,网络舆情事件通常都是多元关联因素的叠加,性别歧视并不是酿成网络舆情事件的唯一原因。这里所谓网络舆情的多元关联因素叠加,就是网络舆情的产生源于“类诉求”“类情绪”的叠加,即网络舆情事件发酵、发生后,网民和舆论以此作为表达某类诉求、发泄某类情绪的机会,甚至不同时段、不同地域的类似事件也会被建构成“事件群”,由此来诱发系列记忆,凝聚网络力量,进行抗争性表达。
以“央视春晚被指性别歧视”为例,在网友整理的清单中,相关节目歧视的对象除了女性,还有矮个子、单身者、南方人、家政工、全职妈妈、老年群体等。节目覆盖面的广泛性以及涉嫌对众多群体的歧视,构成舆情事件发生的强大的群众基础,很多网民都能够结合自己的经历、认识和感受来吐槽。“央视春晚涉嫌歧视女性”网络舆情事件获得热议,固然有性别歧视方面的因素,但是实际上存在着多元诉求、多种情绪联想叠加的复杂原因。特别是相对于网络上弥漫的抗争性话语、情绪而言,性别平等视角的穿透力依然显得薄弱。因此,虽然网络舆论的批评、质疑的声音足够强大,但是无论是主流媒体,还是针对网民的调查中,为央视鸣不平的媒体和网民也并不在少数。总的来看,反对性别歧视、倡导性别平等还未能成为主流舆论议程中最固定的、最核心的因素,依然需要持续、深入地建构性别平等的共识。
女性网络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被消费”问题依然突出
女性在互联网中的参与度、影响力日益提升,女性声音和诉求通过网络平台逐步获得公共话题属性,但网络也存在复制甚至强化传统性别观念的一面,“受害者”“被消费”等标签与女性网络舆情的关联性较强。
互联网的兴起,为女性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平台,女性在互联网中的参与度、影响力日益提升,女性声音和诉求通过网络平台逐步获得公共话题属性,但网络也存在复制甚至强化传统性别观念的一面,“受害者”“被消费”等标签与女性网络舆情的关联性较强。
——网络流行语继续见证女性声音和女性主体性
网络具有低门槛、去中心化的特征,为在性别权力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女性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平台。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男女网民的比例分别为53.6%、46.4%。互联网的普及和女性的参与,让女性的声音、女性的力量、女性诉求和期待也在网络中得到体现,女性在网络消费中占据主导地位,女性需求被视为消费的重要增长点等等,有人甚至大呼“互联网思维是女性思维”“互联网时代是女性时代”。
2015年,“屠呦呦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不仅纾解了不少人的“科学类诺奖焦虑”,更向公众展示了女性在科研领域的丰功伟绩,在网络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当然,女性也并没有停留在顺延传统性别观念的被动地位,而是积极展示自己的主体性,无论是用“直男癌”来表明对男权中心文化的排斥,还是不断地呼喊“小鲜肉”,表达对男性的消费和期待,都体现了女性的积极抗争。这正是弗雷泽的“次反公众”所要表达的“通过发明与流通反话语(counter-discourse)来对从属性群体成员的身份、利益与需求形成反向解读,从而建构替代性公共领域。”女性通过发明“小鲜肉”“直男癌”等词语,将过去被视为私人的话题,通过网络平台带到了公共舆论领域使其逐步获得公共性,突破一元论公共领域的讨论限定,从而使女性的主体性、诉求获得更多关注,建构更大范围内性别平等的共识。
——网络舆情中的女性与“受害者”“被消费”的身份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
在关注到女性主体性、女性力量在网络中成长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网络场域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现实社会的结构状况和文化、认知,是影响网民参与舆情、表达诉求的深层次根源,也必然对网民的观念产生影响。中国是有着几千年父权制观念的国家,对女性身体的窥视与欢愉曾是父权制强加在女性身上的符码,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依然深刻。同时,网络互动中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将女性物化为性感尤物、对女性的娱乐化等倾向也较为明显,网络场域中仍然存在着诸多有误的社会性别认知。成都女司机遭男司机暴打,山西落马女官员被指称为“通奸女市长”等等网络舆情事件,都在网络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其中对女性的消费、甚至对女性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等问题较为突出。
以“成都女司机遭男司机暴打”为例,“女司机被暴打”视频在网络疯转时,网民纷纷谴责男司机。随后有网民提供了记录仪视频:女司机曾两次突然变道险酿事故。舆论又转而谴责女司机,网民开始为施暴的男司机辩护,自此有越来越多的人为暴力叫好。在这种网络情绪的感染下,施暴的男司机并没有被“人肉”,反而作为受害者的女司机其个人信息被网民“人肉”出来。网民以开房、人流等信息的公开,甚至编造一些段子消费女司机身体、调侃女司机,作为对女司机的报复,暗含的逻辑仍然是将性视为女性价值的一部分,期待以此羞辱女司机,男性就不存在以性来定义自己的问题。而且,为针对女司机的暴力叫好,本身就是认为男性有权对体力处于弱势的女性施暴,实际上也是对男女不平等的权力体系的强化。
有研究者提出,“互联网不会产生一个无视性别的环境,它为男性和女性都提供了新的机会,但它似乎不能够改变社会的性别陈见,也未能在两性之间、在一个基本的层面上重新分配权力。”虽然这种论调过于悲观,忽略了网络为女性带来的进步以及女性与网络之间的一致性,但是这种论调提到的传统性别观念在网络中的复制值得反思。网络舆情中女性总处于受害者地位,表明了女性的弱势地位依然需要改善,而舆论对处于弱势地位、受害女性的关注,固然有利于通过舆情的放大器来引导公众发现问题,监督甚至“倒逼”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如果仅有立足于传统性别观念基础上对女性受害者的围观、消费乃至娱乐化调侃,而缺乏对防止性别歧视、促进性别平等的考量,那么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性别不平等的权力格局。
有关性别议题的理性对话增多,对妇女工作的诉求更为精准化
“福建实行师范男生免费教育”话题网民观点倾向性分析,(基于腾讯网消息“福建实行师范男生免费教育 被指‘歧视女性’”网民评论的抽样)
不同舆论场之间有关性别议题的理性对话、合法对话增多,民间舆论场对妇女工作的诉求更为精准化,而在一些热点议题上性别理论的回应不足,女权主义遭遇比较集中的批评。
在妇女网络舆情中,官方舆论场、民间舆论以及女权主义之间呈现了一定程度的相互分离,也有更多方面的一致性和合作。2015年,不同舆论场之间有关性别议题的理性对话、合法对话增多,民间舆论场对妇女工作的诉求更为精准化,而在一些热点议题上性别理论的回应不足,女权主义遭遇比较集中的批评,应该谨防这种批评泛化为对性别平等目标的质疑。
——网络场域中理性对话增加,对妇女工作的要求更为精准化
就妇女网络舆情而言,民间舆论场、女权主义群体一直就存在着比较稳定的反应模式,针对妇女网络舆情的线上抗议与线下行动结合一直较为密切。2015年,伴随微博大V式微和网络社群趋于活跃,网络舆论中“广场式”喊话的激烈抗争已经消失,网络舆论场上通过理性对话、申请信息公开、司法诉讼等,依法表达诉求的方式增加。比如针对央视春晚涉嫌歧视的联署信,针对“免费师范生专招男生”等事件申请信息公开,针对北京邮政涉嫌在招聘中歧视女性的做法提起诉讼等。
网络舆论基于理性对话基础上的诉求表达也更为精准化,特别是依照法律、按照政府机构职责进行的“围观”和参与比例上升,线上呼吁和线下的行动对妇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2015年在网络上两度被网民关注的福建省“男生免费上师范”工作,据说是考虑到中小学女教师居多而出台的政策,虽然有不少人认为“可以理解”,但是也被网民广泛质疑这是赤裸裸的性别歧视,一些网民要求福建省教育厅公开政策依据。这种结合具体案例、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信息公开的诉求,更为精准地把握了政府部门、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责,可谓对妇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谨防对女权主义的批评泛化为对性别平等目标的质疑
虽然性别视角在网络舆情事件关联叠加因素中的影响有限,但女权主义的理论、思潮,对在网络上传播性别平等理念具有独特的意义。2015年,女权主义者与其他社群在网络上进行的有序对话、辩论进一步增加,但是遭遇的批评和攻击也尤为激烈。因为腾讯网的文章《如果女性自愿裹小脚怎么办?》而引发的讨论中,某专栏作家质疑“女权主义者需不需要讲礼貌”。而《南方周末》刊发的《“女权主义者”为何反对生育自由》等文章,都对部分女权主义主张提出批评。加之女权主义本身就存在着被污名化的问题,因此这种批评更具攻击力。虽然不否认部分女权主义主张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理论往往也只有在观点交锋中才能更加清晰、明朗,但是如此有针对性的批评不可避免地会对女权主义主张的正当性产生一些负面影响,要谨防类似攻击演变成对性别平等目标的质疑。
在其他一些女性网络舆情事件中,如何从性别平等理论层面回应舆论关切,确保女性权利得到保护,也是女性网络舆情面临的问题之一。比如,华中科技大学泼水节狂欢是否属于对女生的性骚扰,有关女性痛经假地方规定的性别影响如何评估,“全面二孩”背景下如何完善公共政策保障女性权利等,都需要从理论上对相关的争议做出进一步的回应。还有一些针对网络热点信息的性别回应,在性别平等社群“沙龙式”讨论中能够获得共识,但是缺乏其他社群的认同,如何将性别平等纳入舆论主流、建构更大范围的社会共识,既需要理论上更好的回应,也需要更广泛、深入地做好性别平等的宣传倡导工作。
“受伤害儿童”“困境儿童”在网络中得到呈现,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获关注依然不足
贵州罗甸县打改村,几名留守儿童放学回到村子。 人民网 赵艳红/摄
对于儿童成长而言,除了防止伤害和歧视,还需要关注儿童的参与权、发展权,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得到体现。
有关“受伤害儿童”“遭拐卖儿童”的网络舆情多发,受到的关注度也更高。对于儿童成长而言,除了防止伤害和歧视,还需要关注儿童的参与权、发展权,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得到体现。
——“受伤害儿童”“困境儿童”问题在网络中得到呈现
2015年,有关儿童的网络舆情持续充斥网络,在主流舆论中引发广泛关注。“南京男童遭养母虐待”的网络舆情发展可谓一波三折;“百色助学网”负责人以助学为名强奸女童,“广西容县多名学生遭性侵:遭威胁不准报警”,凉山小女孩写“世界上最悲伤作文”,贵州4兄妹自杀村:43个留守儿童妈妈“跑了”,以及儿童遭遇拐卖、遭遇虐待等等,有关儿童网络舆情的事件依然呈现多发态势。
从有关儿童的网络舆情事件可以看出,有关儿童的权益保障,特别是遭虐待、性侵、拐卖,以及面临困境的儿童,容易诱发网络关注,引起主流舆论的关注。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意识处于成长之中,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全社会的呵护,特别是对于受伤害的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媒体和网民的关注,特别是以具体案例为基础,对暴力的挞伐、对社会不公的谴责、对政府兜底责任的追问,不仅能够迅速助推舆情事件升温,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将儿童问题置于社会聚光灯下,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有利于受伤害儿童的权利救济和困境儿童的政府扶助和社会支持。
——儿童完整权利、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网络关注度有待提升
对受伤害儿童、困境儿童事件的网络关注固然重要,但是也应该看到,儿童是社会的一员,是国家公民,这样的事实意味着他们有资格享受完整的权利,除了“受伤害儿童”“困境儿童”等事关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外,儿童还有发展权、参与权等各项权利,更需要基于现实情况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而网络舆情对问题的青睐,导致类似儿童受伤害、遭遇极端贫困等恶性社会问题更易引爆网络,而对儿童参与、儿童发展等权利的关注度偏低,更是缺乏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动力。儿童网络舆情的情绪性特征,也容易夹杂着其他“类诉求”“类情绪”,一些传播者为了更好地突出事件的残忍性与戏剧性,往往会通过修辞,将弱势的一方描述得更加悲惨,强势的一方更加嚣张,以此强化公众对弱者的同情与对强者的谴责,甚至演化成网络暴力,这对施暴者、受暴儿童、困境儿童乃至司法机关而言,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在“南京男童遭养母虐待”的舆情事件中,网络舆论普遍呼吁对养母予以从严处理,涉嫌故意伤害的养母随后被依法刑事拘留,但是男童的养父母均为高知群体,男童生父表示会继续把孩子放养父母家,被虐男童自己也称不怪养母仍将与其生活。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男童利益的最大化,不只是简单惩罚了事,更何况网络舆论明显过于夸大的虐待行为本身也可能对儿童带来“二次伤害”,对于司法机关的办案也构成了一定的干扰。如何在网络关注受伤害儿童、困境儿童的基础上,加强对儿童的完整权利的保护、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避免被网络暴力的不当干扰,需要在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中引起重视。
妇女儿童网络舆情的这些新进展与新挑战,需要政府、妇联组织等机构履行好职责,也需要社会组织和公众的通力合作,在把握好舆情规律的基础上,促进性别视角在网络舆论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破除传统性别观念的不利影响,更好地促进女性主体性建设,服务妇女发展,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不仅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时代要求,也是加强网络治理的应有之义,更是网络强国战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