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周玉林 发自贵阳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同步小康进程,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地要用好用足就业政策和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生产经营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深入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及其家庭成员返乡就业创业。中国妇女报记者发现,《意见》10项要求中贵州省妇联不是牵头单位就是责任单位。
夯实关爱基础,提升就业技能
《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精准界定、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做到关爱一个、帮扶一个、脱贫一个。
《意见》指出,各地要优先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职业技能、创业知识、实用技术等培训,重点组织实施好“雨露计划”、“三女”培训工程,力争“十三五”期间培训10万人次。强化绣娘技能培训,把农村留守妇女特色手工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重点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就近灵活就业。各级妇联、供销社组织要引导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运营模式、网上开店、产品上架、运营推广等培训。
《意见》鼓励各地支持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就业专场招聘会,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岗位、就业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大力发展种养殖业、传统民族民间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家政服务业等,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创业。
通过购买服务,优先提供生活保障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帮助农村特殊困难留守妇女参加医疗保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为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免费妇科病普查普治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实现对建档立卡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农村贫困留守妇女每人1万元救助全覆盖。
“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鼓励专业社工力量定期对留守妇女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引导社会各界送温暖献爱心,让农村留守妇女心里话有处说、委屈有处诉、心结有人解。”《意见》同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及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为家庭困难的留守妇女提供生活生产保障服务。
此外,各地要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留守妇女家庭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并获取土地流转收益。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参加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收入水平。
关爱帮扶流于形式将被严肃处理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留守妇女互助组”和留守妇女家庭间的互助机制,建立关爱留守妇女志愿者队伍,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与留守妇女结对帮扶,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心理疏导、生产帮扶、维权咨询、法律援助、健康教育等服务。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 阵地作用,把“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平台。
《意见》强调,各地要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参与农村基层事务管理权利,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权益。依法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维护农村留守妇女享有与其配偶对家庭财产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要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帮扶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意见》最后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居)妇代会及妇女干部作用,配齐配强妇女干部。大力宣传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典型,曝光侵犯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反面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