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永廷
近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妇女人身权利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研讨会在中华女子学院召开。该课题是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妇女权益保障研究”子课题之一。
据悉,项目在申报时反家庭暴力法即将正式通过,在这一背景下,关注家暴受害者人身权利救济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多机构合作的对策建议,对切实保障妇女人身权利更具有现实意义。
课题组成员、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刘春玲在2015年7月对湖南省浏阳市和河北省承德县两个反家暴试点地区进行了调研,深入多机构合作单位、社区,运用座谈会、访谈,参加多机构联席会议等形式对试点地多机构合作机制运行状况和实施效果做了比较详细的考察。
刘春玲认为,试点地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有如下优势:成员单位多元,职责明确,合作密切;多机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沟通方式多元,使转介服务更加规范高效;高危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为受害人提供无缝保护,保证案件快速、有效解决;成员单位结合国情,大胆创新工作机制,比如公安机关的告诫制度、法院的人身保护令制度、医疗单位对受暴妇女的筛查工作等;使用“家庭暴力危险评估量表”开展个案危机评估工作。
同时,她认为多机构合作机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需要解决:协调单位权限不足;专业人员不足;对施暴者的关注不够,缺乏对施暴者矫治的经验;预防暴力的经验不足;反家暴工作经费不足。
研讨会上,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月娥结合多年实践和研究,系统谈了多机构合作的概念、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该机制在我国基层的发展。
她认为目前多机构合作主要面临的挑战有:
第一,牵头部门的功能和手段需要加强。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中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反家暴工作,但是从各级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服务对象看,离法律规定作为牵头部门的条件还有一定距离,其功能和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二,立法没有明确多部门合作机制。虽然法律在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特别是特殊群体遭遇家庭暴力时明确规定了多个部门的职责,但没有规定这些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没有明确建立各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地方试点级别层次较低,大多局限于县级,需要将这些经验进一步提升和总结并上升为国家级层面的指导性文件。
第三,部分职能部门缺乏反家暴工作经验。之前各职能部门介入反家暴工作程度不同,需要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专业的培训,包括思想观念、基本知识、方法技巧等。
蒋月娥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完善多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县级以上妇儿工委的力量,使其能够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履行对反家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培训,特别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多机构合作涉及单位的人员都需要结合法律实施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试点多机构合作干预模式,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社会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对法律执行的监督约束机制,对因不履行法律规定造成的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是一件大事,应该好好宣传这部法律,使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告诫书应该格式化,便于民警操作。
中华女子学院科研处处长周应江教授认为,在多机构合作方面,应该总结经验,多角度审视多机构合作,要论证多机构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多机构合作是法定职责还是工作方式,谁是主导机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