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综合消息 1月15日下午举行的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获表决通过。这意味着,从1月16日起,安徽许多夫妇将不能再因“晚婚晚育”享受“额外假期”。安徽省卫计委副主任杨武表示,目前安徽省贯彻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消晚婚假,对于婚假是否延长的问题今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研究论证。
安徽成为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后,第6个遵循上位法精神,在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取消晚婚晚育假的省区市。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此前的规定是,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可享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虽然各地对婚假长度的规定不一,但一般晚婚夫妇可享受10~30天的婚假。在修正案中,这一规定被删除。
2015年12月30日,广东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16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其中,晚婚假期被正式取消,但也同时明确,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且符合晚婚政策,还可以享受13天晚婚假。广东还规定,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的女性都可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2015年12月31日,上海市卫计委针对新生育政策表示,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而此前登记结婚的不受影响。同时,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具体规定要待《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2016年1月13日下午,湖北省召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原本拟保留的“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奖励”的规定也被删除。
此外,还有北京和山东,在当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都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假的规定。
据报道,随着各省区市地方两会陆续召开,多地也在酝酿修订本地的计生条例,预计“晚婚晚育假”将在更多地方成为过去式。吉林尚未明确表示要取消晚婚假,长春市民李洋已经在感慨,真不够啊!如果婚假仅剩下3天,长途旅行一般就实现不了了,就是回门都来不及了。
据报道,在2015年12月底,部分地方出现被戏称为“抢晚婚假”的登记结婚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合肥、西安等逾15个地市都出现了登记结婚人数大幅增加的情况。
地方民政部门对此曾作出提醒,年轻人应该理性认真地对待婚姻大事,不要贪图晚婚假而仓促结婚。也有专家建议,是否采用渐进式取消晚婚假的方式,让人们有一个缓冲、接受的过程会更好。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此前对媒体表示,我国之所以取消晚婚晚育的鼓励措施,是因为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在26岁以上,晚婚晚育对于母婴安全、保健和高龄产妇的健康都有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然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但是却不意味着婚假、生育假的福利将在整体上缩水——修正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项规定明确了晚育假将被取消,但无论何时生育,夫妻双方可获得的生育假将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