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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 知·道 2016且思且行再向前 融入新时代 应对新挑战 眺望新前景 “兵团英才”蒋玫:沙漠中的红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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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新时代 应对新挑战 眺望新前景

——2016年“新女学”研究热点发布

编者按

2016年是中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球2015后可持续发展目标实施的第一年。站在新的起点上,2016年,哪些学术议题将吸引性别研究者的目光?女学研究又将会呈现哪些热点?学者们对《新女学周刊》又有哪些期望与心愿?新年伊始,本刊特邀五位不同领域、不同性别的专家畅所欲言,眺望“新女学”的新前景,应对“新女学”的新挑战。

持续关注全球性别平等运动的发展

李英桃: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博导

2015年对全球性别平等运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是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通过15周年,也是千年发展目标收官及2015年后发展目标开启的关键年份。

作为对这三个重大事件的回应,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召开第59届会议,确定了到2030年全面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安理会通过了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2242(2015)号决议,在重申增加妇女参与、保护妇女的同时,强调妇女在打击和预防暴力极端主义中的作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正式通过包括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其目标5即为“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

2016年,全球性别平等运动将在已有成绩基础上继续前行,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性别平等的远景目标,扎实做好第一年的起步工作。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需要正视全球性别平等“进展缓慢而不均衡,仍然存在重大差距”的现实,展现出强烈的政治意愿并建立强有力的问责制,积极履行承诺,加快步伐,为实现性别平等做出实质性努力。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随着中国日益走近国际舞台的中心,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交往形式也更加丰富多样。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联合国全球妇女峰会上做了题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讲话,如何兑现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做出的承诺,是2016年中国外交的一个重要议题。因此,进一步强化妇联组织与政府相关机构的跨部门协作,围绕妇女发展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进行以妇女发展为主题的对外援助,将中国外交、中国对外援助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性别平等的全球任务有机地统一起来等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过去的一年,我见证了《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所取得的出色成绩,不仅有机会参与《新女学周刊》聚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纪念活动, 撰写妇女、和平与安全系列文章,还荣幸地成为“关注20人”栏目的受访者。我希望自己能够与《新女学周刊》的编辑、记者和读者们一起,持续关注全球性别平等运动的发展进程,跟踪国际动态与各国经验,为对接国际视野与中国本土实践尽一份绵薄之力。

聚焦“互联网+”时代女性创业

姜秀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

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具革命性、颠覆性和创造性的发明,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了无限可能性。在无所不在的互联网时代,网络以不同的方式侵入我们的生活,而在对网络不同程度的接触和运用中,我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都悄无声息地发生着变化,我们不能、也无法无视这些变化。作为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领域具有学术引领和现实推动双重使命的《新女学周刊》,无疑应对互联网给妇女带来的影响和改变给予必要的关注。

互联网对妇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为妇女/性别研究提供了广泛的研究议题。特别是在国家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中,“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和创业平台,为女性创业提供了广阔空间,有必要对这一现象投入更多关切。网络创业减少了妇女创业的机会成本,激发了妇女的潜能和创造性,使草根阶层的女性也有机会尝试传统上被认为是精英阶层才能做的事情,从而增强了女性的经济赋权,也带来显著的性别红利。

那么,到底是哪些女性选择互联网创业?有怎样的需求驱动?何时进入、如何进入互联网创业?创业领域分布如何?如果退出,何时退出、原因是什么?政府、社会组织、私人部门如何发展有利于女性互联网创业的生态系统?怎样提升女性的创业能力?如何确保女性创业者获得关键资源?女性创业者如何自我赋权?如何评估女性互联网创业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影响?可研究的选题还有很多,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从性别的视角、生命周期的视角和经济赋权的视角等不同视域切入,从中探寻研究议题的性别含义和针对女性特殊困难和发展需求所应给予的社会支持。

还有一个独特现象也值得关注,即“网红经济”现象,指一些从草根中产生的明星,靠个体影响聚集粉丝,将个人影响力变现。“网红”已经成为电商平台疯狂竞争的稀缺资源。虽然“网红”并非特指女性面孔,但实际上几乎成了女性的专利。那么,如何看待“网红经济”的价值主张和内容生产?谁在生产?如何生产?谁在消费?怎样构筑“网红经济”的良性生态?这些问题也都有很多的性别意涵。

加强妇女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是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事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也主张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增强妇女赋权,将女性在互联网经济中的独特优势与充分的信息技术能力实现有效结合,将是未来一个时期的时代命题。

教育场域:喧嚣中的性别透视

王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导

理想中的校园,总会关乎宁静、书香与思考;想象中的象牙塔,总有些高冷、寂寥与纯粹,但如今的教育场域却湮没在一片繁华、喧嚣与嘈杂之中,其中仅仅关于性/性别的话题就常常能吹皱那一池清水,引来无数的想象与口舌之争,成为各类媒体追逐的焦点。近些年来,学得好不如嫁得好、女大学生失踪案、中小学性教育课程开设、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高考招录中的性别歧视、男教授性骚扰女研究生、师范男生免费教育政策、以及诸多名牌大学为精英女人加冕的“新女德班”纷纷登场……这一切,都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可以预料,2016年,教育场域中的性别话题将纷扰如昔,并被包装成各种时尚话语和形式上演。当然,国内的性别教育研究也将一如既往的向前行,只是我们对其速度、力度、深度与广度有了更高的期许。

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是:对教育场域中诸多性/性别事件的关注、研究与干预绝大多数都非“场域中人”,或者说体制内的声音非常微弱,行动策略主要来自“场域外人”对教育管理部门问责;对媒体进行批判;对政策和法律提出保护女性利益的诉求。但在关注这些行动价值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行动本身或许能应对一时之需,但如何将这种问责、批判、诉求纳入制度性和法制化的轨道,并在现代学校治理、教育管理中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思考视野与决策主流,为当今教育走出困境(包括性别困境)提供思想源泉和行为动力,这就需要我们在喧嚣和热闹中沉淀下来,进行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的性别平等教育设计,切实拟订和推动国内性别平等教育的规划。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可以预测,教育领域对性别的关注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方面都有可为、必为的空间,如在推进教育法制化,建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的进程中如何纳入社会性别视角?还有最为现实的“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女大学生、女研究生的就业前景是否会更加雪上加霜等等,都期待有更深入的研究。

作为《新女学周刊》忠实的读者和作者,我认同她“知行合一”的价值诉求,受益于她“让思想更温暖的理念”,更感受到了她“让行动更敦实的力量”,并对她激活教育研究的学术视野、开辟教育关注的新领域,传播新知识寄予美好的期望,也深信她会在中国性别教育前行的道路上发挥重要的作用。

2016,大家一起加油!

推动法治建设 赋权所有妇女及女童

刘小楠: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副教授

“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是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联合国全球妇女峰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强调,“积极保障妇女权益。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保障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所有女童上得起学和安全上学,发展面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对于实现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世妇会后,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理念逐渐渗透到中国的立法工作中。2015年12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是我国性别平等立法发展和进步的体现。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为补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从而在更广泛领域为妇女权益提供法律支持。但是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分散,重复性规定较多;在立法模式上,重保障,轻赋权,把女性作为保护的客体,而非权利的主体;在立法技术和内容上,原则性的规定比较多,缺乏必要的概念界定和认定标准,法律救济和法律责任部分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这些缺陷都削弱了法律保护性别平等权的作用,导致了法律适用性的不足。

2016年,是2015后可持续发展目标实施的第一年,我们应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以“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首先,要推动性别平等立法的制定和修订。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立法中仍然存在着一方面对女性权利保障不足,另一方面存在对女性过度保护和强制保护的问题。将单性别“保护”模式改为“赋权”给每个性别群体是世界性立法趋势。其次,为落实社会性别主流化,防止法律规范出现性别盲点,要进一步研究和推动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目前我国已有14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2016年我们应总结经验,在全国范围推广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此外,“积极保障妇女权益”也要加强对立法、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加强高校中“社会性别与人权”的课程建设,培养学生的平等意识和性别观念。希望《新女学周刊》2016年继续保持社会责任感和性别敏感性,继续为促进性别平等发声,为传播平等理念努力。

“女性发展与照料经济”应予关切

王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微观经济学研究室副主任

就业是女性赋权和女性发展的关键之一。在传统的家庭性别分工中,女性被认为是主要的家庭照料提供者。就业与家庭照料之间的冲突是女性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特别是在中国面临人口结构转型的今天,老龄化以及生育政策的改革,都使得对照料的需求快速增长。而在照料供给方面,囿于各种原因,大量家庭照料责任仍由女性来承担。女性面临的就业-家庭照料冲突并未得到有效缓解。这不仅影响女性的发展,而且也影响劳动市场的效率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如何应对这种挑战,将是今后几年中国必须面对的重大政策问题。

结合笔者近几年在女性发展与照料经济领域的研究体会,下面几个问题值得学术界、大众传媒及政策制定者加以关注:

首先,对照料的经济学性质的分析,以及在家庭照料提供中,男性和女性的分工。这在政策上直接涉及如何推动男性更多地承担家庭照料责任,从家庭内部的照料替代方面缓解女性的照料提供困境。

其次,家庭照料责任的显性化。家庭照料在传统的分析框架中被作为无酬劳动,难以测度和计量。家庭照料责任的显性化分析将使家庭照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被测度,从而为政策上制定相应的公共照料责任补贴提供依据。例如在社会保障政策上,对于在家提供照料的人提供某种程度的保护和补贴,使照料责任不至于影响女性的社会保障权益积累。

第三,家庭外部的照料供给,以替代家庭内部的照料供给,为承担照料责任的女性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家庭外部的照料供给,既包括政府提供的照料服务,也包括社区、市场提供的照料服务。从当前的情况看,外部照料供给不仅总量上短缺,而且也存在结构性的供需不匹配。在这方面还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在政府保障基本的基础上,鼓励社区化的、小型化的、分散化的照料服务供给。

当然,上面几个问题远不足于涵盖照料经济与女性发展这一主题。笔者抛砖引玉,期望《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在2016年继续发挥性别研究主流媒体的作用,为推动女性发展和性别平等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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