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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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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意见

开展群团组织 转移职能试点

中国妇女报记者吴军华 发自福州 12月30日,福建省发布《中共福建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从健全和落实群团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和完善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等方面,来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具体分工根据实际确定。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考核制度,把群团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积极开展政府向群团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群团组织承接职能后要探索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能问责、能负责、见实效。支持群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主动联系本领域社会组织,通过培养骨干人才、开展项目合作、创办孵化基地、提供业务指导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协作协调,互促互补互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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