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12月12日电(记者黄艳) 湖北建立领导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离任查责、终身追责和加重问责等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如果因党政干部决策失误、乱作为等造成的生态严重破坏,将被终身追责。
根据湖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领导干部任期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的责任人,不论其是否调离原单位、已提拔重用或者退休,一律严格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