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邓小波
□ 邵伟
“根据《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袁××给予告诫,请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11月27日,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就辖区居民袁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依法处理,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送达。
该告诫书成为湖南省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警方开出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11月25日,长沙市召开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工作会议,会议发布了《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并在全市组织实施。此次会议明确了全市18个派出所作为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示范派出所,每个派出所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一名具体负责的民警。砂子塘派出所被确定为雨花区唯一示范点派出所。
11月26日,砂子塘派出所接到了受害人陈女士报警,称因家庭暴力在11月14日报警处理后,丈夫仍威胁自己,现在也不敢回家。通过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万薇转介,市妇联了解案情后,同砂子塘派出所会商,经过详细了解案情、查看证据,并结合报警情况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砂子塘派出所决定,对加害人发放告诫书进行告诫。
实施告诫并跟踪回访
据了解,2014年年底,长沙市公安局、市妇联会商,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通过出台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完善告诫令的具体程序和内容,为现有的反家暴工作提供实践模式和具体操作方法。2015年,长沙市公安局、市妇联先后组织相关部室负责人以及反家暴专家,召开长沙市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核心部门经验交流会、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研讨会,对长沙市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重要性、可行性以及《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草案)进行研讨,最终,由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三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记者注意到,该《实施办法》对告诫的适用范围做了相应规定,只针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予以告诫。
对于家庭暴力,公权力越早干预,效果越好。为此,《实施办法》对实施告诫的时间做了特别规定,以便让加害人尽早受到警戒和教育。《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家庭暴力告诫由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另外,基于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的规律,《实施办法》就回访家暴案件当事人的时间也做了相应规定,“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应当建立并落实跟踪回访制度。办案民警应当将告诫情况及时通知社区民警。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妇联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预防为主、早期干预’是防治家庭暴力的基本原则之一。告诫制度是在行政处罚之前设立的一项更加靠前的干预措施,减少家暴防治的盲区,将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丰富了公权力干预家暴的手段,探索了主动靠前干预家暴的有效制度,有力改变公权力干预家暴时被动、滞后的局面。”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相关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