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金祥 李金其 赵义科
官很小,贪腐金额却不少,安徽省天长市纪委从近两年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一些村干部无视法律法规,以雁过拔毛式的贪腐方式,截留资金,私分公款,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13年,该市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7件,其中村组干部占29件;2014年,共查处127件,村组干部占37件。今年以来,该市纪委又重点查处了多起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
天长市纪委在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村官贪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套取资金,中饱私囊。在征地补偿、土地置换、水利工程建设等事务中,采取收入不报账或少报账、重复支出等手段,截留资金,如该市石梁镇陆营村村支书、主任等村干部截留5万多元,共同私分;大通镇便西村村支书、主任、文书伙同中介机构,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36万多元,予以“私分”。
城郊社区的土地资源易成为贪腐对象。天长街道办事处同心社区联合居民组组长赵某某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干股”形式伙同他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分得现金、房产合计430余万元。
其二,结党营私,雁过拔毛。 2011年至2012年,该市大通镇便东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和村委会主任梁某某等共同商议,设立“小金库”,将该村部分收入和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放置于账外;该村两年支出招待费、出租车费用24万多元。无独有偶,2009年至2011年天长街道广宁村将滁州供电公司架设输变电线路付给的征地赔青费200万元放在账外,从中支出招待费18万元。
其三,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该市石梁镇陆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不如实登记,让已经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亲戚继续领取低保金。永丰镇民生社区民兵营长梅某某把自己父亲翻修房屋上报为“重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4万元;民生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王某某则与村民小组长等3人低价购买村闲置小学资产,转手加价获利,每人均分1.6万元。
天长市纪委相关人士分析,村干部贪腐案件呈高发态势,源于有些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部分干部缺乏自律意识,甚至根本不把法律法规当回事,带头违纪违法;有些村干部认为自己压力大,待遇低,干得再好政治上也没有多大奔头,心理不平衡,于是利用手中权力,能捞则捞。
监管乏力也是贪腐频现的主要原因。一些镇、街道对村、社区干部管理上存在重使用、轻监管的倾向,认为村级工作难开展,过于苛求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因此放任了他们的行为,一些村干部不知收敛,心存侥幸,以致越贪越大,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针对村官贪腐的高发势头,天长市纪委提出三条防腐反贪措施:
第一,必须对村干部加强教育引导,提高自律意识,尤其是要开展针对性强、震撼力大的防腐警示教育。镇、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须建立定期廉政谈话制度和不定期的约谈制度,对村组干部中出现的违纪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干部违纪违法苗头和问题线索,及时调查了解,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警示作用。
第二,村和社区应建立健全公开公正选人用人机制,选拔公道、正派、有进取的人员担任村、社区干部。同时也要创新和开辟灵活多样的用人方法与途径,如选聘“大学生村官”或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挑选“第一书记”到村任职、挂职,为村级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第三,针对民生领域项目繁多、资金量大,涉及的主管部门较多,易造成村组干部贪污、截留、套取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健全规章制度,抓好村级财务的监管,推进“阳光村务”,用制度管人、管财,从源头堵住村干部的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