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白阳) 国务院法制办30日就《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要求,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因医疗纠纷引发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条例送审稿,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医患和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有机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条例送审稿特别强调,医疗机构应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如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重度人身残疾、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或因涉医违法犯罪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度人身残疾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因医疗纠纷引发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在医疗纠纷的调节方面,条例送审稿规定,设区的市以及人口数量较多或者医疗服务量大的县,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依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