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从有了孩子那天起,就承担起了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无论遇到怎样的家庭事件,依法做夫妻,共同支撑家庭生活;依法做父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依法做儿女,对长辈尽孝的责任都是不可推卸。熟知法律常识、恪守责任底线,才有家庭的良性运行,也才谈得上弘扬家庭美德的高尚。
■ 关颖
10月13日,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主办的“纪念北京世妇会20周年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会在北京召开。在随后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研究会主办的论坛中,“妇女与婚姻家庭”作为七个专题之一,探讨了恋爱、择偶、生育、婚姻危机、离婚、家庭建设、家庭价值观等一系列问题。本人有幸参会,与来自全国各地、不同领域的同仁分享了前不久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的重点项目成果“家庭建设的瓶颈分析与对策思考”,也从大家的发言和讨论中受到启发。
这不禁让我回想起20年前在北京怀柔参加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非政府组织论坛“妇女与文学”专题研讨会,我当时演讲的题目是“文学作品中的婚姻家庭现象”。回顾当年的许多婚姻家庭问题至今依然存在,同时20年来社会巨变对家庭的冲击,又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然而,无论社会怎样变化,家庭的基本功能没有变,对社会和人的发展的作用没有变,家庭建设更加不容忽视。家庭建设是全社会的责任,不仅需要政府、社会对家庭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持和帮助,更需要每一个家庭成员为之付出。我用“经营家庭”来阐述这个问题,是说家庭建设犹如经营企业或其他组织一样,关系到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经营不好,就有“破产”“解体”的危险。尤其对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家庭安定感、幸福感会大打折扣,潜在的不利影响将伴随其终身。
我们承认,夫妻矛盾是家庭生活的常态,“合得来就过,合不来就分”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但家庭冲突、家庭解体是有代价的。男女之间由相识、相恋到结婚组成家庭、生儿育女,都经历了或长或短的过程,为之付出过艰辛的努力,也付出了人生最宝贵的年华。与其陷入夫妻冲突、分道扬镳的纠结中,不如在如何经营家庭上、在怎样提升家庭生活能力上多动动脑筋、多下点功夫。
不可否认,人们在经营家庭、构建良好家庭关系等方面“有心无力”的情况普遍存在。维系一个家庭要以夫妻之间的爱情为基础,但婚姻家庭生活是实实在在的,涉及衣食住行保障、家庭环境营造、人际关系协调、家庭危机处理等等许多实实在在的东西,需要人们有科学的理念为引领,也要有经营家庭、处理各类家庭问题的知识、技能技巧。而这些方面的欠缺实际上是家庭自身发展的能力欠缺,是因“家庭生活琐事”而离婚、“家庭纠纷”持续增加背后的真实原因。
经营好家庭,履行法定责任是底线。男女从结为夫妻的那天起、父母从有了孩子那天起,就承担起了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无论遇到怎样的家庭事件,依法做夫妻,共同支撑家庭生活;依法做父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依法做儿女,对长辈尽孝的责任都是不可推卸。熟知法律常识、恪守责任底线,才有家庭的良性运行,也才谈得上弘扬家庭美德的高尚。
经营好家庭,维系良好关系是关键。家庭的本质是家庭关系,无论是夫妻关系还是亲子关系是否和谐融洽,都关系到家人的幸福、家庭的存亡。夫妻之间在结婚前各有自己的家庭环境、父母影响的烙印;亲子之间有不同的成长背景、有代与代间的观念和行为的差异。彼此良好关系的维系的关键是承认、接纳和包容这种不同和差异,在心理上把家庭当作一个彼此相互融合的有机整体,把家人看作是与自己相依存的共同体。无论大人之间还是大人与孩子之间,以尊重对方的独立人格为前提,相互爱戴、相互扶助、相互学习,家庭的功能才得以良性发挥。
经营好家庭,学习持家技能是保障。我在对离婚案件的调查中发现,近六成原告自述离婚是因为“家庭生活琐事”。或许这未必是直接导致离婚和家庭冲突的唯一原因,但处理家庭生活琐事的能力缺陷,无疑是影响家庭生活幸福最具有普遍性的“短板”。家庭生活中的家务劳动、子女教育、家人关系、生活理财等等都不是无师自通的,需要学习,需要在生活实践中感悟、不断修炼。把家庭生活琐事处理好,生活井井有条、家人和睦相处才有保障。
温馨的家孕育着大人和孩子每个人的幸福,经营好家庭,人和社会都受益。
(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