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茹希佳
近年来,结合婚姻家庭关系复杂化、矛盾纠纷凸显化的特点,江苏省各级妇联主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泰州姜堰市妇联的“巾帼调解中心户”创建活动选聘“巾帼调解中心户长”,不定期走访联系家庭,调解成功率达100%;盐城市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目前已挂牌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255个,共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896件,调解成功率达100%;连云港市赣榆县以在村“妇女儿童之家”建立的422个“说事评理室”为平台,及时解决纠纷。这些创新做法成为江苏各地妇联主动作为,有效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的生动印证。
顶层设计,让“婚调”在法治下运行
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江苏省妇联紧抓有利契机,积极争取省司法厅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视,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作为专业调解纳入人民调解大格局。经过多方努力,2011年3月,江苏省司法厅、省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乡镇以上妇联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详细规定了从受理到调解,再到结案等一系列调解工作程序,明确了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具有与人民调解同等的法律效力。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学习、例会、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开展调解工作,统一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做到随时受理、首问负责、协调会办、依法调处、及时督办、定期回访,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强化基础,提高调解能力
江苏省妇联主席缪志红认为,有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一方面我们需要建设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需要建设高水平的调解员队伍。”
目前,江苏省乡镇以上各级妇联全面设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依托基层政法综治中心、大调解中心、妇女维权站等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其中南通市率先成立了市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八个重大项目之一,政府提供办公用房100多平方米,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常州市建立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服务中心,购买18个公益服务岗位,面向社会招聘专业调解员,还招募了260名巾帼维权志愿者,。目前,全省已成立各级调委会1300多个,创建调解室3686个,参与了近万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处。
据记者了解,江苏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村(社区)妇女维权站也已建立平安家庭信息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等三支队伍,仅调解员就达15000名。调解员定期组织进村入户,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广泛宣传法律和平安知识,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困难,有利于将婚姻家庭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数据显示,近年来江苏省各级妇联层层培训调解员4万多人次,参与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2%以上。各地也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调解方法,促使“法结”和“心结”并解。同时,各市妇联不断创新,注重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建设。例如,南京市妇联运用社会治理工作的理念和手段,通过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协作的方法,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启动了“宁姐工作坊”服务进社区公益项目。
部门联动,多元调处婚姻家庭纠纷
多年来,江苏省妇联始终坚持与法院、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合作,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合力推进。
各级党委政府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始终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在基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对接机制,依托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把妇联纳入公调对接横向联系网络,遇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公安机关接警后及时与妇联对接,共同调处矛盾纠纷。
各级妇联还与法院联手在全省建立婚姻家庭维权合议庭356个,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省1232名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和572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8000多件案件的调解和审理,打造了一条调解和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
江苏各级妇联与民政部门也探索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民调对接机制,依托救助管理中心在全省建立97个婚姻家庭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一站式救助服务;主动邀请司法部门指导乡镇以上妇联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工作;与司法部门联手,把婚姻家庭及家庭暴力案件受害者纳入法律援助范畴,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
记者了解到,江苏积极肯定和鼓励社会第三方创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鼓励有特长和热情的个人创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重点调解离婚、赡养、扶养、抚养、收养、继承、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矛盾纠纷,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向社会化、专业化拓展。
完善机制,提升“婚调”水平
江苏各级妇联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的过程中,特别重视“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善于“啃硬骨头”,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调解水平。
教育引导机制,润物无声。江苏通过开展“万家学法”“万家说法”“法在万家”“法润江苏·巾帼行动”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家庭驿站等服务机构,从源头上预防了矛盾纠纷。
排查预警机制,防患未然。江苏各级妇联充分发挥覆盖全省的12338维权热线、妇儿活动之家、江苏女性e天地等信访信息平台,畅通信访诉求表达渠道,积极推广妇女议事制度,加强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与研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应急处置机制,联动响应。全省妇联与公安、法院、民政、卫生等部门已建立起防控和紧急处置极端事件联动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应急处置原则,针对可能引发自伤自残、严重家庭暴力、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案件等重大婚姻家庭纠纷,提前制定处置预案,细化了处置措施和流程,防止因处置不当或处置不及时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有效地促进了江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