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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建华
前些日子,《中国妇女报》编辑联系我,说是澎湃新闻发表了一篇蒋庆先生的访谈:《只有儒家能安顿现代女性》,读者对此稿观点有些争议,希望我做一“正本清源”的工作。于是我拜读了蒋庆先生的访谈,以了解情况。可以说读后获益良多,感受到新儒家学者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热爱,以及对“五四”以来反传统文化所持的保留态度。这种尊重传统文化、反思百年来矫枉过正的态度是应有的,然而涉及婚姻家庭,思考问题的立场又显示出不自觉的男性本位,未能兼顾到另一半女性。因此,访谈中对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的看法,似乎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我不揣谫陋,试就几个问题略述看法。
关于夫为妻纲
蒋庆先生不同意儒家所塑造的社会是把妇女完全束缚在“三纲五常”等礼教之中的说法,不认为“通过这种束缚,给妇女带来强大的压迫,使妇女丧失人格,丧失自由,丧失个性。”他重新解释“夫为妻纲”:“是指夫要承担主要的家庭责任,而不是说夫在家中大权独揽,压迫妻子”。并认为:“儒家的婚姻观则认为男要遵从男的理,女要遵从女的理,男女夫妻各自都要按照自己在社会关系中的不同名分生活”。
然而,如果我们系统考察儒家 “夫为妻纲” 礼教的形成系统,很难相信这是在讲男女各自的理,而不是男尊女卑。
成书于东周时代的《仪礼·丧服传》认为妇女是服从人的人,她们的人生有“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女一生从生到死都处于从属男子的地位。“既嫁从夫”的准则经过汉代一些文人的发挥,而系统化、理论化,成为古代正统的婚姻思想。汉武帝时董仲舒从阴阳五行观念出发,认为各种事物都有上下、阴阳,在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对社会规范中,君、父、夫为上为阳,臣、子、妻为下为阴。下和阴受上与阳的支配,臣、子、妻分别服从于君、父、夫。夫尊妻卑是由“天道”决定的,是万世不变的永恒规则。要求妻子唯夫命是从,如果妻不奉夫之命,则夫妻关系就绝了。上述夫尊妻卑的思想,到了西汉末年,由刘向继承和发展,提出了女子不事二夫、从一而终的观点。刘向在《列女传》中,特别强调贞、顺,“贞”的基本标识是夫死不改嫁,“顺”的含义是丈夫虐待妻子,妻子要忍辱负重。东汉初年,由于学者们对于儒家经典理解不一,分歧很大,章帝为了统一认识,建初四年(79年)在白虎观开会讨论,章帝亲自裁决,最后由班固总结成《白虎通义》一书。该书将董仲舒的思想进一步理论化,明确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学说。“夫为妻纲”是古代夫妻关系的高度概括,要求妻子服从和受命于丈夫。
《白虎通义》影响了班固的妹妹班昭,班昭写了《女诫》,堪称中国古代第一部女学著作。主要内容是女儿对父亲、妻子对丈夫、女子对男人的规范。就夫妻关系而言,认为丈夫与妻子是“御”和“事”的关系,遵守德、言、容、功四方面的妇行,这就是所谓“四德”。她的“四德”说,同以前的“三从”说合称“三从四德”,成为古代女子的基本道德规范。
到了唐代,出现了仿照《女诫》而作的《女论语》。宋以后对于夫妻关系进行的规范就更多了,不过其思想基本上是继承汉代以来的,这在族规家训中有大量的反映。如宋代司马光制定的《家范》卷八《妻上》,规定了做媳妇的六条标准。清代陆圻所著《新妇谱》对妻子要求更加严苛。总之,古代的礼教要求女子既嫁从夫,夫尊妻卑,即夫为妻纲。
了解到这些事实,再看蒋庆先生的呼吁:“像汉代刘向编的《列女传》,以母仪、明贤、仁智、贞顺、节义、辨通等德行为标准,作为教化女性的教材,培养的都是中国伟大的女性,更不是奴才了。”恐怕要问问女性朋友,她们能接受吗?
关于妻妾制
蒋庆先生指出,“不要把儒家有关女性的义理和女性在传统社会中的生存状况完全等同起来”,我是同意的。不过,如果将纳妾说成与儒家义理无关,恐怕也未必。如人们耳熟能详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就出自儒家经典《孟子·离娄上》,即不娶无子,绝先祖祀,被认为是最大的不孝。因此娶妻生子属于天经地义,虽然并没有提到纳妾,但是根据儒家的孝道原理,无子纳妾生子才可以保证祖祀不绝,自然也是孝道行为。因此,可以说纳妾是合乎儒家义理的。
蒋先生还指出,“你要纳妾,就要保证她在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保证她对财产的合法继承权,保证她所生子女的合法地位,并且要走礼法程序,比如要有主婚人、要纳彩礼、要举行婚礼等。”这恐怕过高地估计了妾的法律地位与社会地位。唐代的法律就谈到夫死后,媵妾无权分得财产。《礼记·内则》说:妻是具备婚礼明媒正娶的,纳妾则不必拘泥婚姻六礼等仪节。郭松义先生《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说清代沿袭“纳妾不成礼”的惯例,“不讲求明媒正娶”。实际上妾是男家买来的,或是家仆之女;或是在战争中的被俘获者,或由他人赠送。
蒋先生又指出:“在家中,妾比正妻地位低,这主要是指家中主要事务与财政一般由正妻来管理,所以正妻又叫‘院君’。重要的事情,在正妻与诸妾商量后,最终由正妻定夺。如果正妻有病,或有其他原因,那么妾的地位就高了。如果正妻故亡,妾则有机会升为正妻。”将妾与妻看成是比较和谐递进的关系。然而,儒家讲究等级名分,我们看到的是士大夫维护妻妾嫡庶关系的事例。
如明隆庆二年(1568)刊《珰溪金氏族谱》,是居住在徽州休宁县的金氏宗族之谱,谱中载有该族士大夫金瑶所作《陈俗》一文,谈到当时风俗变化剧烈,主张区别嫡庶问题。他说:“母有嫡庶,吾家前代庶出者多,未闻有尊庶为嫡者。迩来族中一二庶子遇嫡母死,即尊其母与嫡母齐。假之服饰,崇之居处。使其下之人与其子若孙以嫡母之呼呼之,死则尊其主与嫡母同床,祭则与嫡母同席,虽不敢正其名于人人,然已占其有无嫡之心。”认为庶子尊亲母为嫡是“徒使一身得罪于名教”。
金瑶强调妻妾名分的不同:“迩来族间人乃有妻死而跻妾为妻者,又有买人之妾而冒以为妻者。”这种行为:“名既不正,言亦不顺。以奉宗庙,则鬼神必不享;以理万事,则人情必不服;以齐食居,则吾心必自惭。”我们看到的是习俗有妻死尊妾行为,而恰恰是儒者维护名教,并上升到“奉宗庙”的义理高度认识。
关于婚姻的幸福感
蒋庆先生认为“我觉得古代婚姻的幸福感相对要高一些”,显然这是古今对比后的感觉,但似乎更是男性的感觉,如果尝试站在女性的立场考虑问题,或许未必如此。我们知道,现代社会对于婚姻的最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而传统婚姻是男尊女卑;现代婚姻是自由恋爱,古代是门当户对与婚姻论财。如果我们看士大夫写作的传记等文献,会发现不少夫妻和谐的事例,但是如果看有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档案等资料,就会看到大量古代婚姻不和谐、夫妻反目的事例。
王跃生先生著有《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一书,主要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刑科题本婚姻奸情类档案中的2000例个案,对18世纪中后期中国婚姻家庭的冲突形式、冲突原因和冲突特征等做了多角度的分析。具体包括婚姻缔结和解体过程中的冲突,包办婚、早婚引起的冲突,包含多妻制的夫妻冲突,还分析了妇女婚外性行为等。作者指出:“就普通民众而言,即使对婚姻生活有种种的不满意,也多以忍耐的方式将可能产生冲突的情绪压制住,从而保持家庭的表面和谐。若着眼于这一认识,或许认为命案资料是民间婚姻矛盾和婚姻冲突的特殊表现。我们觉得,档案资料的价值在于,人们可以透过婚姻状态的表面和谐氛围,了解当事者的婚姻心理和行为特征,进而对传统婚姻方式和婚姻道德作用程度有具体的把握。至少我们可以借此了解清代中期民众婚姻矛盾的基本内容。”作者呈现出普通大众日常生活当中的婚姻真实状态,我们很难从中读出清人婚姻的幸福感来。
其实,即是士大夫笔下的婚姻也披露出不成功的事例。如清代文坛领袖之一袁枚的三个妹妹袁机、袁杼、袁赏都是才女,然而社会史专家冯尔康先生揭示了袁氏三姐妹的悲剧性命运。其中最悲惨的要数袁机。她生在读书人的家庭,父亲是幕宾,母亲是知识女性,闲暇喜欢读书吟诗。袁机自幼喜好读书,习字写诗。她生得皮肤白晰,高挑身材,端庄秀丽,是才貌双全的姑娘。她4岁的时候,袁父与高家给她订了亲。高家的儿子叫绎祖,相貌不扬,性情暴躁狠毒,不走正道,父亲气得把他打得死去活来,感到若让他和袁机成了亲对不住袁家,于是伪称孩子有治不好的病,商量退亲。袁机认为女子只能从一而终,表示夫婿有“疾,我字(侍)之;死,我守之”。她同时拿着订婚的金锁啼哭,不吃不喝,她的父母没了主意。后来高家只好又来说明高绎祖不成材的实情,希望袁机不要苦海里跳,但她“闻如不闻”,仍坚持不退亲。袁机25岁成亲。
袁机早知高绎祖人品不端,更是克尽妇道,孝敬公婆。然而高绎祖却残酷地虐待她,她则逆来顺受。高不愿意见她做针线,她就停止女红;高不要她写诗词,并把她的作品毁掉,她则不再吟哦;高赌博,拿她的嫁奁做赌资,输光了,拿棍子打她,拿火灼她,婆母来阻止,高竟把母亲牙齿打折;更严重的是高还要把她卖了抵账。袁机被逼无奈,逃到尼姑庵,请人报信给娘家。她的父亲和高家打官司,判决离异,把袁机领回杭州老家。这段不幸的婚姻维持了四年。堂弟袁树悼念她的诗中写到“少守三从太认真,读书误尽一生春”。认为袁机的悲惨命运,是她本人读书接受三从四德教育造成的。我们今天来看袁机的婚姻,不能不说她是古代社会婚姻伦理道德束缚人们精神的牺牲品。说不自由、男女不平等的古代婚姻比今人更有幸福感,我不敢相信。
我近日拜读学者赵园的《家人父子》,该书从人伦探讨明清之际士大夫的生活世界,细致考察了夫与妻妾关系。她总结说:“古代中国史上的‘妇女地位’问题,形成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流论述已遭遇挑战。在我看来仍然是‘挑战’而非‘颠覆’。”笔者深表赞同。
儒家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强调身份等级秩序、男尊女卑、家长制,形成的价值体系、文明系统虽然需要拨乱反正,重新解释,儒家作为文化传统也有其合理性,但其与现代社会价值的扞格之处也是明显的,将儒家作为唯一安顿现代女性的锦囊,我期期以为不可。
(作者系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史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