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建议家庭暴力的概念借鉴国外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经验,增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前瞻性和先进性,明确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性暴力等。同居等亲密关系者之间发生的暴力也应适用本法。”北京的张女士9月11日登录中国人大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提交了上述修改意见。
截至记者发稿时,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从9月8日起,已提意见数为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日前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5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