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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7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妇工前沿 单身女性也该享有生育权 “三模式”创建市场“巾帼文明岗” 基层乡镇、主要部门正职女干部偏少 “铿锵三人行”送法到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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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木兰有约”——

“铿锵三人行”送法到身边

□ 本报记者 周丽婷

“三个女人一台戏。”8月5日上午,在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的大礼堂里,一场精彩的“普法戏”吸引了100多名来自宁晋县的乡镇妇联干部和农村“妇女之家”的负责人,女律师刘丽云、女检察官李翠敏、女法官郎立惠同台出现。

刘丽云律师开场白:“大家好!今天我们三位想和大家共同探讨下有关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问题。之所以提出这个话题,是因为我们感觉随着经济的发展,每个家庭的财产总额也在增加,作为妇女我们应该率先了解我们在婚姻家庭中都有哪些权益,又该如何维护这些财产权益。 ”

李翠敏检察官接过话茬:“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妇女对于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不太关注。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在婚姻走向破裂的时候才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郎立惠法官:“是的,确实是这样。随着经济的发展,每个家庭拥有的财富都大大增加了,所以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认识和维护确实应该引起我们广大妇女同胞的重视。”

刘丽云律师:“对,说得好,那么我们就按照婚前、婚姻、离婚三个阶段来探讨一些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的热门话题。”

三位你来我往,讲身边案例,讲法律概念,讲维权招数,如春风化雨,娓娓道来。

刘丽云律师告诉记者,为了这场讲座,她们三个人碰了好几次头,讨论选题,准备讲稿,一次次排练舞台效果。

“这比一位老师在上边讲生动,讲的内容也是我们身边常遇到的,非常好。”宁晋县大陆村镇妇联主席王军红对记者说。

宁晋县宁北街道妇联主席张娜说:“今天听了这场讲座,我们以后遇到这类问题,就知道该如何帮助妇女群众。回去后也要开会,传递这些知识。希望这样的讲座多多来到基层妇女群众的身边。”

郎立惠法官对参加“木兰有约”很积极,她说这有助于梳理一些知识点,使自己的工作更扎实。

刘丽云律师说,“木兰有约”为自己的事业打开了一扇窗,尽管会占去很多时间,投入一些精力,但很有意义。因为参加公益活动,会使自己的人生更充实、丰盈。

李翠敏检察官说,一场“木兰有约”就如同撒下一粒粒火种,使广大妇女姐妹受益。

这场女法律工作者的“锵锵三人行”,是河北省妇联权益部、河北省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四家近日联合推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木兰有约”。

为推动这一活动,河北省妇联权益部、省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木兰有约”法治宣传教育讲座的通知》,要求各市选拔优秀的女性法律工作者组建“木兰有约”讲师团,尽快启动“木兰有约”法治宣传教育讲座,充分发挥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等巾帼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采取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三人座谈的形式,不定期地深入“妇女之家”,讲故事、说法律,把法律知识送到妇女群众身边, 为全省妇女群众提供专业、权威的法律服务,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6月16日, “木兰有约”首场讲座在石家庄市举办,对参会的200余名“妇女之家”负责人进行法治宣传,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7月24日上午,“木兰有约”法治宣传教育讲座走进平山县怀常峪村。平山县维权协调小组成员、乡镇妇联干部、村妇委会主任、妇女代表120余人参加了活动。

“木兰有约”讲师团的刘秀娟、田旭、冯健围绕反家暴法律知识和家庭财产权益等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三人从不同角度通过侵犯妇女权益典型案例的情景再现、以案释法、讲法和提问互动的形式,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河北省反家暴条例等相关法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分析,大家受益匪浅。

据悉,“木兰有约”已经举办四期。

河北省妇联副主席王冬梅对记者说,目前讲师团已吸纳优秀的女性法律工作者30人,还在招募扩大队伍。全省计划今年开展百场以上“木兰有约”讲座,选题就围绕现实中妇女群众最渴盼、最需要的法律知识来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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