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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妇工前沿 51名“第一妇代会主任”解决150个难题 多项政策措施护卫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为“80后”冲动离婚设置“缓冲带” 政府应为家庭提供普惠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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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阳县妇联在农村土地确权中主动作为

多项政策措施护卫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 马顺龙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蓓

“老公、孩子让我当‘女地主’,家里16.07亩承包地土地确权证上是我的名字,日子越过越踏实……”7月20日,拿着安徽省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凤阳县小岗村45岁的曹国花咧着嘴直乐,眼角眉梢的笑意在大红证书的映衬下格外舒展。

“全村有10几户人家的土地确权证上户主一栏是女性的名字,全村女性没有一户出现‘黑户’‘两头空’现象,有效维护了农村女性的合法权益。”采访中,全程关注并参与该县土地确权工作的县妇联主席胡玲告诉记者。

成效的取得绝非偶然。

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凤阳县被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县后,县妇联主动加入确权工作,牵头成立了民政、司法和县确权办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维权模式,成立“土地确权工作妇女维权组”,成员包括团县委、公安局、农委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密切关注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的侵害妇女权益现象,严防机制漏洞。截至7月上旬,已成功调处涉及妇女权益的土地确权矛盾纠纷50多起,为农村妇女 “撑了腰”,维了权。

“土地权益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核心利益。”工作伊始,胡玲的脑海中就有了明确而笃定的“维权意识”,“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写入妇女名字,有利于将妇女与土地相关的各项财产权益落到实处。”

随后,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县镇村三级妇联深入一线展开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会同县确权办制定了《土地确权妇女维权手册》,印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做好妇女权益维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确权中妇女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制定了纠纷调处等制度,形成了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

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县妇联以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为着眼点,会同县确权办充实了“四坚持、四强调、四力推”的意见,得到县土地确权领导小组的肯定并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即:坚持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坚持以男女平等为基础,坚持以农村稳定为目标;强调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强调夫妻在确权登记中地位平等,强调婚嫁自由,强调保证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力推妇女确权工作顺利进行,力推妇女确权政策家喻户晓,力推妇女土地权益得到维护,力推妇女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为了从村民自治的源头上加强对妇女土地权益的维护,防止妇女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两头空”现象,县妇联与民政局联手推动全县223个行政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细化了男女平等、婚嫁落户、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条款。

一项项政策措施,很快变成了农村妇女取得自身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小岗村50岁的周道华老公是“公家人”,原先的土地确权证上户主一直是婆婆。前些年,婆婆把原本属于自己的承包地划给了小儿子,在此次土地确权登记时,妇代会就向周道华一家人宣传了相关政策,婆婆主动放弃了周道华夫妇名下的土地,11.69亩土地以周道华为承包代表人,全部登记在周道华及子孙名下。

刘府镇刘府村村民刘慧英1998年出嫁时,已在娘家分得了土地,婆家没有承包地。土地确权时要求回娘家登记,但娘家哥哥不同意。村妇女主任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上报镇妇联。镇妇联协调镇农经站研究商讨,并把刘慧英的几个哥哥请到场,通过政策宣传、引导、调处,最终同意刘慧英作为家庭土地承包共有人。“有娘家人‘撑腰’,咱农村妇女可就吃了‘定心丸’咯。”刘慧英感慨地说。

7月8日,安徽省在小岗村举行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首批颁证启动仪式。

“这个红本子相当于土地的‘二代身份证’。 我们在做好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有了这个证,农民权益可以得到百分百的保证,土地可以放心流转、入股,农民拿租金、分红利,到银行还能抵押贷款,死资源一下子就变成了‘活资产’!”凤阳县县长王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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