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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5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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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在德国的实践路径

——访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戴启秀

□ 本报记者 丁秀伟 □ 徐慧玲

近日,“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20周年暨妇女问题国别研究论坛”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国际会议中心召开。论坛以“多维视角下的妇女问题”为主题,集聚了区域研究学者、女性主义研究专家以及妇女研究工作者,从国别研究的视角诠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性别平等、妇女地位等热点问题,以详实的数据和材料,从法律框架、机制保障、政策制定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思考。

会后,记者专访了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戴启秀,她从专业特长、国别比较研究切入妇女话题,就“‘性别平等’在德国的实践: 法律基础及路径” 分析了德国为推动性别平等目标的实现所做出的努力。

记者:从立法层面来看,德国有哪些法律是关于性别平等的?

戴启秀:德国《基本法》第3条第2和第3款有关于男女平等的条款。德国《平等法》规定:要求所有的联邦行政部门机构工作人员促进男女平等,并将这种义务看作是工作岗位领域重要的主导性原则。

这里要特别提到德国最新的有关性别平等的三项法案:女性比例制法案、父亲申请休育儿假的比例、男女工资平等法案。对社会最具影响的是“女性比例制法案”,于2015年3月6日联邦议院通过,2015年5月1日生效。

记者:据了解,编制社会“性别预算”来促进性别平等备受世界各国重视和运用,能详细介绍下德国的“性别预算”模式吗?

戴启秀:首先要从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政策现代化的高度来理解性别平等和性别预算。德国将性别政策、性别议题与性别预算相结合,通过确定性别比例和性别预算分析,循序渐进、以点带面促进公共资金收入与支出按照性别平等的目标进行重组、调整,以此推动性别平等目标的实现。

在德国,性别平等和性别预算做得比较好的是柏林和慕尼黑。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柏林市在州层面行政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并将之视为柏林市各区(含社区)管理的重要任务。具体体现为在各区内设定主管性别平等的实体岗位,区长直接对性别平等代表处岗位进行负责和监督。这样,这项工作就有实施的主体部门。区政府机构要向性别平等代表处提供相关信息(知情权),同时性别平等代表处要有机会发表看法和提供应对措施等。

记者:在论坛上,您提到性别分析“4R-方法”也是促进性别平等的路径之一,具体哪些是我们可以借鉴的?

戴启秀:从宏观层面看,“4 R-方法”是 代表性:针对男女代表性比例问题;资源:对相关人员所拥有的资源问题;现实:与社会性别有关的社会现实问题;法律:法律依据和保障问题。由于这4个德语名词的第一个字母为R,所以称“4 R-方法”

德国4R样本分析,旨在通过田野调查,为政府正确的决策提出更为实际和是否有可行性的数据和事实依据。如:国家、市、地区要有人口结构数据、健康数据、教育数据、婚姻状况数据、家庭种类多元化数据等等,这些数据的每一类都涉及性别平等。哪些是需要政府政策干预解决和调控的,都要以田野调查为前提,这就要求管理的精细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4 R-方法”从微观层面来看,就是个检验清单,根据不同的性别议题和项目主题进行细化。如德国柏林市的三阶段模式,在第一阶段(2004~2005年)主要针对透明度进行性别分析,旨在获得对最终获益者层面(不同性别)的分析数据。第二阶段(2006~2007年)扩大分析范围,增加了对间接获益者层面(不同性别)的分析。第三阶段(2008~2009年)通过制定目标进行调控,同(几乎)所有区政府和州议会管理机构共同进行实践性活动。自2010年以来,通过举行专项议题的实践活动加强面向内容层面的深化和研究。作为最后一步,将性别预算作为最重要的调控手段全面融入到市议会的财政咨询工作中。

微观层面的“4 R-方法”主要涉及每一个方法下面所涉及具体议题的设置。代表性:涉及目标群、决策者、参与者、相关人士的性别数据;目标群男女比例是如何组成的;决策人员的男女比例;非决策人员的男女比例; 参与的男性和女性处于何种权利位置等。

资源:主要涉及工作(商品/无偿劳动)、时间、权力、资金、教育等资源。如:男性和女性占有哪些资源?同一项目用于女性的资金、用于男性的资金分别是多少?对时间、资金不合理分配在哪些层面对男性和女性产生了影响等。举个案例,柏林市根据4R样本分析,2008年,从性别预算视角实施的财政项目有56个。其中39个是延续原有的具有性别预算的项目(财政项目);各个区自主实施的有性别预算的项目24个。柏林市市政府规定要求项目所在的区政府对此在规定的时间内(2009年)提供分析报告,以便对实施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控。

社会现实:社会现实是指社会框架条件、不同的需求、具有性别差异的价值观和标准作为不平等分配的原因。主要涉及哪些具有性别差异的价值和标准还在有效和继续实施?哪些方面是由于性别差异所致的障碍和利益损害等?如:在学校或某公共场所全部建设足球场,这只对男性有利。通过社会现实样本分析,就会纠正这一现状,通过性别预算,在这一区域就会建设适应女性特点的健身场所。

法律:指法律、指令、细则(条例)等。如:涉及男性和女性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现有法律条款是否兼顾到性别所致的现实?为了实现性别平等,还需要议定和提出哪些新的法律基础等。根据《平等法》的原则,柏林市对政府机关提出了具体实施细则,如:在涉及女性利益和平等问题事宜时,各地区平等事务处代表可以通过区政府(区行政区)将供阅的副本送入区议政大会。

记者:德国在促进女性就业方面还做了哪些努力?

戴启秀:为提高女性就业,德国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不断制定和修订法律框架,最新“领导层女性比例法规”的生效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还有法律曾明确提到:到2013年确保所有0~3岁婴儿都能上幼托所。

第二是育儿假和育儿补贴,德国2014年修订了育儿假和育儿补贴的相关法案,育儿假是指父母各有3年的离岗时间。理论上可以母亲休假3年,然后父亲休假3年。就是说,孩子可以在家庭中被照顾6年直至上小学。育儿补贴是2007年确定的14个月(休假前工资的2/3),时间上比育儿假要短,旨在鼓励母亲们重返职场。

第三是2015年颁布了新的《护理假草案》,由之前的不带薪护理假改为自2015年起可休10天带薪护理假(只针对急性护理情况,如父母生病住院,需要安排如何护理,而不是针对护理本身)。之后,可以申请6个月不带薪休假,原单位保留原有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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