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玉林 发自昆明 6月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报告》绿皮书。据绿皮书披露,昆明市宜良县33人因擅自开垦、毁坏林地,盘龙区6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先后坐上被告席并被判刑或罚款,成为环境保护审判典型案例。
据绿皮书记载,1989年至2013年期间,宜良县耿家营乡保功村委会对门山村小组及恩脚村小组的村民陈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等33人,在未办理任何林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在这两个村小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内,擅自开垦、毁坏林地共计360余亩用于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森林植被。
今年1月30日,宜良法院采用“阳光司法”就地公开审判的方式,在耿家营乡保功村委会老年协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该3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当庭宣判33名被告人,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单处罚金不等的刑罚。
案件发生后,宜良法院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县检察院实地勘查现场,督促33名被告人交纳了植被恢复费50余万元,并指导村民选择适宜的树苗对非法开挖的林地进行补种,以恢复被破坏的植被。目前,被非法开挖的360余亩林地上均种植了冬瓜树,树苗也已成活。
2014年8月~11月在滇池封湖禁渔期间,张某、杨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利人民币3203元。案发后,经盘龙法院说服教育,张某、杨某某等人自愿出资购买40万尾鱼苗投放滇池。2015年4月29日,盘龙法院在滇池湖畔以“阳光司法”巡回审判的形式,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令6名被告人在宣判当日将所购鱼苗悉数投放滇池,成为云南省首例采用生态修复机制审理的水产资源类环境刑事案件。
据绿皮书披露,2014年~2015年5月,昆明中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122件,已高于此前五年受理的环境案件数量总和。其中,环境污染、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犯罪占首位,采矿权、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数量也剧增。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昆明中院资源环境审判庭庭长王向红表示,昆明两级法院将落实全面赔偿规定,探索建立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继续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机制的构建与实践,大胆尝试审理环保组织为原告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尝试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等。
发布会结束后,王向红表示:“司法是维护公共环境资源权益的一道防线,我们将通过每一个环境案件,倡导公民自觉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环保意识,共同抗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守护好我们的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