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姚改改 发自杭州 近日,《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应当依法载明夫妻双方为承包方代表;加强‘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典型宣传引导”三条建议均纳入了该《意见》。这一切得益于温州市妇联主动履职,积极为妇女代言,充分发挥了市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作用,这也是该机制继去年评估《温州市区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取得成效后的再次发力。
温州市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自2014年3月成立以来,积极关注市里将出台的政策文件。在《意见》第一稿完成后,咨询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高度重视,先后邀请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慧英和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虞爱萍等专家对草案进行性别评估。根据专家意见,温州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到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农办(农业局)等部门行使妇联职责,恳请在《意见》中体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积极推动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