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蓓 发自合肥 2月4日,裹着厚厚的棉服、戴着白色毛线帽子和围巾的周岩,在母亲李聪的陪伴下,出现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门口。当日上午9时许,备受外界关注的安徽合肥“少女毁容案”中的民事索赔案在此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未公开审理。原告方周岩及其父母、代理律师出庭,被告仅有代理律师出庭。
下午,庭审结束。据悉,庭审过程中,周岩当庭提出增加100万精神抚慰金。至此,该案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由三年前的1168574.48元变更为467万余元人民币。
周岩全程出庭
“还有两天,希望4日的天气晴朗不要太冷。”2月1日,周岩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隐晦地预告了2月4日的庭审。
“我已经年满18岁,可以亲自上庭,经过三年多的治疗和康复训练,心情有所好转,身体状况应该可以亲自出庭维护自己的权益。”周岩在采访中表示。但是,近距离接触,依然可以看到她的面部和颈部密布刺眼的红色疤痕。
三年半前,16岁的周岩放学回家后,被追求她不成的17岁同学陶某,用汽油烧伤。随即,周岩被送至安医一附院烧伤科救治。随后,周岩被送至北京接受烧伤救治和手术整形。
2012年5月10日,周岩被毁容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此次的民事案之所以一直没有开庭,是因为一直在等待鉴定结果。”周岩说,她3年多来进行了5次鉴定。“每次鉴定的时间都很长,却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而使民事开庭一拖再拖”。
5次司法鉴定中,鉴定机构对周岩的伤情均鉴定为两处五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据了解,由于被告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在4日的庭审现场,为周岩做鉴定的专家也出庭接受了原告、被告和法官三方质询。
索赔为何提升?
“当知道案件不公开审理后,我们也向法院提出过异议。”采访中,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告诉记者,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索赔案件,案件本身并不涉及个人隐私,只是部分证据会涉及隐私部分,只要当庭不出示这部分证据就可以。“不过,我们最终还是尊重蜀山区法院合议庭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在庭审前,周岩在提出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中,提出将民事赔偿金额由三年前的116万余元更改为367万余元。
李智贤告诉记者,此次提出的索赔主要包括周岩治疗已经花费和后期可能需要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截至2013年8月,周岩已经花费的治疗费就高达180余万元(包括50万元精神抚慰金)。由于费用增加太多,且治疗周期至少要持续到2016年1月,再加上三年间周岩在精神上受到的巨大伤害,周岩当庭再追加100万元赔偿诉请。
据悉,近六个小时的庭审中,争论的焦点仍是钱的问题。庭审结束时,双方同意调解,三日后送交书面调解意见,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再判决。
下午4点51分,经过漫长庭审,体力严重透支的周岩,通过微博向一直关注此事进程的公众表达了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