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2月1日电(记者杨绍功)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月1日表决通过《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数据公开、分类治理、联防联治、强化惩罚等举措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对政府、企业、公民个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责任进行了规定,针对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当地四类大气污染源提出了治理细化要求,并就监测数据收集及公开、区域联防联治等作出了创新性规定。
该条例明确,无证排放及超标超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被责令停止排污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为防治大气污染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30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