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江西省两会日前举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来自该省妇联系统的代表委员同时将目光对准了家庭教育,她们从“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呼吁该省尽快为家庭教育立法,出台地方性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江西省人大代表、省妇联主席潘玉兰曾带队就家庭教育开展专题调研。在江西省人代会期间,潘玉兰的关于家庭教育立法的建议并未避讳当前家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其中包括监护人缺乏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重智育轻德育,重生理轻心理,重教而不会教;独生子女家庭出现后,“独一代”教育“独二代”问题重重,有的“独一代”甚至与其父母约定“只管生,不管养”;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关注不够,服务欠缺,亟待解决;离婚率增高,单亲、重组家庭教育问题更加突出;家庭教育指导者身份混杂,指导质量堪忧。
潘玉兰在建议中分析,这些问题成因多样,但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缺乏法律的规范与约束。在学校、社会、家庭三大教育中,只有家庭教育立法几乎空白,缺乏明确规定和必要保障。通过立法赋予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教育体系整体协调发展,也必将推动上述问题得到缓解、并逐步解决。
江西省政协委员、省妇联副主席黄海燕在建议中的引语形象生动地阐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有人说中国新生代大学生“有理想没方向,有个性没主见,有学历没学问,有知识没文化,成年未成人”,这也许有点夸张,但很多年轻人选择大学时一片茫然,大学毕业后又一片茫然,不知道自己喜欢做什么、擅长做什么,这无疑是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的失败。
为此,黄海燕建议,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高位推动基础上,家庭教育工作还要整合多方资源,强化社会参与。具体可以依托有关院校、研究机构、家教研究会成立家庭教育培训和研究基地,提高家长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妇联组织则要发挥好社区、农村“妇女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作用,举办灵活多样的家长培训学校,提升家长综合素质和教育能力。
同是江西省政协委员的该省萍乡市妇联主席彭芹和景德镇市妇联主席虞萍在建议尽快出台家庭教育条例的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首先,要明确家庭教育及相关概念。建议采取广义家庭教育概念,即家庭教育包括亲子教育、两性教育、婚姻教育、伦理教育、家庭资源与管理教育;同时,对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服务等进行准确定义。其次,要明确界定家庭教育有关主体的职责范围;明确家庭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投入主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使家庭教育工作成为各级政府部门与相关群众团体的职责。此外,还要注重培育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探索成立全省性的家庭教育专业协会;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