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21年1月27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视点 这不是“因感情”,而是涉嫌犯罪 “我们始终坚信会有人来救援!” 结婚前能不能也设置“冷静期”? 女乘警 护春运 清除网上政务服务“僵尸”只是及格线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不是“因感情”,而是涉嫌犯罪

□ 英妹

1月20日晚,网友微博爆料称,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某教师性侵初中女生。1月21日凌晨,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官微发布声明称:关于学校老师李某的行为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我校高度重视,该事件我校已查证: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警方已于去年9月将李某逮捕,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

李某已被逮捕,如此恶性事件,却被该校轻描淡写地表述为“多次”“校外约会”“因感情发生关系”,如此转移事件性质重点,模糊视听,着实令人愤怒与不适。校方对该事件的表述,让人感觉糊涂且无知,有刻意推卸责任以及急着为涉事教师“洗白”之嫌,其措辞更是涉嫌对受害女生进行污名化和伤害,这种“受害者有罪论”,不得不让人担心对该女生的二次伤害。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校方在通报中并未提及女生是否满14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女生发生关系,就是性侵。就算是“因感情发生关系”,也同样构成了犯罪,并且要从重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2020年12月通过的、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特殊职责的人员不得与处于其监管、管理之下的14周岁到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规定有针对性地堵住了特殊职责人员假借“谈恋爱”之名性侵未成年人的漏洞。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如本案中的教师等具有特殊职责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更要严惩。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学校也当是示范。而此声明显然失范走偏了。这不是“因感情”,而是涉嫌犯罪。与其强调这是“因感情”,不如正视校方在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网方面的错漏。希望当地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能对这起案件做出权威的信息披露,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严惩不贷。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