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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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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经济女性 公众如何尽享便利又能免受困扰? 刘珍:家政培训课要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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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经济时代,个性化广告关不掉,隐私条款晦涩难懂

公众如何尽享便利又能免受困扰?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富东燕

刚刚和朋友聊天的话题,就会在网络上得到相关推送,这种疑惑你有没有?小区里门禁换成“刷脸”,你是否担心自己的脸被滥用?必须下载的App,非要使用你的通讯录和照片,你是否介意?……近年来,数据经济快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困扰也不断衍生。近日,在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举办的“啄木鸟数据治理论坛”上,《个人信息安全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竞争与垄断观察报告》《移动端人脸识别应用合规报告》三份报告发布,报告提供的调查结论及专家学者的深度剖析,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了合理利用数据经济的新思路。

App隐私政策更透明了

个性化广告总是关不掉、隐私条款晦涩难懂、个人信息难免被“卖掉”……当下,App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针对隐私政策透明度,《个人信息安全年度报告》考察了六大行业60款App的隐私政策文本是否合理且保障用户合法利益,并根据下载量分成头部、中部和尾部。测评结果显示,60款App整体得分77分,是近四年的测评中得分最高的。美团以95分位居第一,快手、京东金融、韩剧TV、哔哩哔哩、叭嗒以一分之差并列第二。透明度中等及以上的App占比达到85%。两款没有隐私政策的App,分别是一起来飞车和绚丽切水果。

结果还显示,头部App的隐私政策透明度平均得分88.2分,显著高于中部的74.6分和尾部的64.3分。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慧琪对此解释说,自2019年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App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分六批次对下载量大、用户常用的千余款进行了评估,因此头部App的整体情况较好。“但专项治理工作组也透露,相较于头部企业的积极整改,几百万中小企业旗下的App受到举报的情况增多,整改也比较缓慢。”

App专项治理工作组专家何延哲指出,近年来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增多,执法强度和密度的加强,让我们的App确实变了,隐私政策更透明了。他提醒企业,在做App改变的时候,不要忽略初衷,即数据是为了给人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让App变得更好用、更安全、更有前景。

七成消费者反感“大数据杀熟”

反垄断无疑是今年的热点。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无序扩张”作为重点任务;阿里巴巴等三家公司收到我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首张罚单;在国外,谷歌、亚马逊、Facebook、苹果等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遭遇111起反垄断调查及纠纷……

对于公众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垄断”是否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其中,最为关注的是大数据杀熟问题。相同的商品或服务,平台对“熟客”索价高于“生客”,此举被称作“大数据杀熟”,从媒体报道来看,多见于电商购物、OTA(在线旅游) 平台及打车软件。

《互联网平台竞争与垄断观察报告》显示,在调查问卷中,73%的消费者对“大数据杀熟”持反对态度,其中46%的消费者非常反对,认为此举损害消费者利益,剩下27%的消费者认为平台应一视同仁。此外,20%的消费者对此表示理解, 但希望平台作定价说明。

一旦遭遇“大数据杀熟”,消费者会如何应对?选择维权的消费者占比 62%。具体到维权方式,“找商家协商,争取应有的权益”成为消费者维权首选,占比36%,其次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占比为20%。还有33%的消费者表示想维权,但不了解维权途径。

“大数据杀熟”究竟存在与否,该如何证明? 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玲对此表示,要证明其存在可能需要“刺破”算法的秘密性,然而基于商业秘密,平台方面不会轻易公开具体算法,这也使得消费者难以拿出证据证明存在“大数据杀熟”。

“曾有专家告诉我们,法律上对‘大数据杀熟’这种价格歧视的认定比较复杂:首先要确认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要证明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李玲说,由于适用反垄断法规制的门槛较高,所以很少用于实践。

而今年 11 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大数据杀熟”行为,其中提到,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条件,或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条件,都涉嫌构成反垄断法下的差别待遇。

对于企业一方,瑞莱智慧RealAI公司CEO田天直言,“实际上,很多企业未从大数据运用中获得最佳收益。”他进一步解释道,企业的目的是运用大数据优化效率、降低成本和风险,但现实中有时由于算法训练所用数据的片面性,造成模型不公平,不但使企业自身业务无法优化,也伤害了用户。“企业在应用AI时也需要考虑到算法对于不同群体的公平性问题,要利用算法让自己和消费者形成共赢。” 田天建议。

“无感采集”问题突出

从北京推出人脸识别垃圾桶到东莞公厕停用人脸识别供纸机,从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宣判到售楼处暗中使用人脸识别……过去一年中,人脸识别应用不断扩张,同时也引起越来越多的讨论。

在《移动端人脸识别应用合规报告》的调查问卷中,选取了50款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移动应用进行测评,涉及园区门禁、开户销户、支付转账、商业零售、学校管理、政府办事、换脸娱乐等七个类别。

报告显示,四成被测应用(包括App、小程序和公众号)的隐私政策透明度处于较低及以下水平,学校管理、商业零售类应用的透明度平均分最低:有商场欺骗诱导用户“刷脸”,部分小区门禁App明文传输人脸照片、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敏感信息,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

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规范技术发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今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也明确了要“经被收集者同意” “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等。

报告指出,关于人脸识别,“审慎使用”的社会共识正在逐渐形成,但一些组织和机构在使用人脸识别时,仍然更多地考虑其便捷性,忽视了用户的知情同意权利及信息安全风险。本次调研显示,处理人脸信息前未做充分告知、未经个人同意, 已成为移动端人脸识别应用最突出的问题。

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冯群星表示,即便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已有明文规定,监管部门也在持续开展治理行动,但很多应用方仍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导致应用方,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出现诸多不合规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他们也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涉嫌违规,甚至可能违法。”

报告因此建议,各类机构在研发和部署人脸识别应用时,有必要了解法律法规中关于人脸信息处理的最新规定,积极开展合规审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基本的法律知识培训。在告知同意方面,建议应用方“双管齐下”:线上,完善隐私政策,将涉及人脸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的条款单独列出;线下,在人脸识别设备处设置显著标识,通过张贴二维码、安排人工说明等方式,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处理规则。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数据安全研究部研究员葛鑫提出,人脸信息是唯一的生物识别信息,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具有收集、使用的必要性,不能仅看使用的便利性和高效性,更要关注是否选择了对用户打扰和风险最小的方式;其次,在线下收集人脸信息时,很多场景在充分告知方面存在欠缺,除了线下场景无法像线上App那样提供完整隐私政策外,人脸信息可以无感采集也是重要原因;而在同意方面,如果将用户进入场所就视为用户同意的话,用户可能面临“要么同意,要么勿入”的“强制”;更为重要的是,售楼处等线下主体往往需要采购外部的人脸设备,不仅自身很可能没有能力做数据安全方面的保障,也难以保证设备提供方履行义务。

葛鑫建议,企业作为风险的引入者,在合法合规的同时,还应当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考虑技术和商业模式对国家、社会和民众造成的风险影响,实现风险预防。对于立法和监管而言,虽然包容、审慎监管仍有必要,但也需要尽快创新监管手段、队伍,对算法、数据治理的挑战予以更快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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