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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权益热线 职场人,请查收这份防坑指南 婚没结,彩礼返还有规则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另一方可拒绝债主吗? 丈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妻子应否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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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另一方可拒绝债主吗?

我和魏某因给儿子购买婚房找江某借款15万元,借条中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后来,我们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约定欠江某的15万元由魏某一人偿还。

在还款期满后,由于前夫魏某称其经济困难无钱还债,因此江某又找到我要我来还。因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已确定该笔欠款由魏某还,所以我拒绝还款。江某声称要到法院起诉,让我和魏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请问,江某若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读者 桑思楠

桑思楠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你和魏某向江某所借的1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你们二人在离婚时明确约定该笔欠款由魏某一人负责偿还,但该约定只是在你和魏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江某。因此,江某若起诉并提出要求你和前夫魏某共同偿还该笔欠款的诉请,法院会依法支持的。假如法院判决由你负责偿还江某15万元,那么你在履行判决后,有权要求前夫魏某偿还你这15万元。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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