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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要闻 要闻导读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 全国妇联印发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高远务实的时代擘画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呼吁为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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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印发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田珊檑 发自北京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满足妇女群众和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前,全国妇联印发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妇联要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 按照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要深入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指导婴幼儿主要照护者学习了解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掌握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方法,为家庭提供科学规范的育儿指导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组织专家开展家庭教育讲座, 普及家庭科学育儿理念及知识。开展一对一咨询和入户指导,满足家庭个性化需求;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家庭及婴幼儿照护的需求,组织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家长课堂等活动,为辖区内婴幼儿及家庭提供服务;借助各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婚姻家庭研究会、护理学会以及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力量,发动专业社会组织,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意见》强调,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妇联所属幼儿园、自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探索建立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要通过自办托育服务站点, 或购买相关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加强与社区(村)的协调联动,探索建立社区(村)托育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开展互助式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妇联组织要积极承接地方政府托育服务实事项目,为本地区开展托育服务积累经验,探索有效模式。

《意见》要求,要参与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各级妇联要了解婴幼儿家庭的服务需求,积极参与决策,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各级妇联组织所属院校,要通过课程设置、教材研发、师资培训、社区指导等方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发挥妇联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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