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刑法学讲义》是一部刑法学通识讲义。这本书囊括了刑法学所有核心议题,作者以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为纲,从犯罪论、刑罚论写起,结合近年来社会热点案例,科普讲解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讲解法律问题时,作者常在案例讨论上增加法理和伦理的双重分析,启发读者一同探讨法律背后的伦理道德和哲学定义。
■ 施明喆
《刑法学讲义》是今年在互联网掀起“900万人学刑法”热潮的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撰写的一部刑法学通识讲义。这本书囊括了刑法学所有核心议题,以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为纲,从犯罪论、刑罚论写起,结合近年来社会热点案例,科普讲解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
在众多的法律通识读物里,《刑法学讲义》(云南人民出版社2020年7月版)显得格外独特。因为罗翔在讲解案例、阐释法理时,不局限于“普法”本身。他常在案例讨论上增加法理和伦理的双重分析,启发读者一同探讨法律背后的伦理道德和哲学定义,也在文中融入了更多对于法治精神和多元思维的呼吁。从这个意义来说,阅读《刑法学讲义》,所能获得的不仅仅只是有关刑法自身的智慧。
秉持“就是要专业”
虽然《刑法学讲义》面向的是完全没有法学基础的读者群体,但这本书的内容体例并没有因为迁就读者而变得不专业。相反,从刑法基础、犯罪理论、刑罚体系到具体罪名分类的具体讲解裁断,整本书的内容编排完全因循着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如果单看目录,和法学专业的通识教材似乎也并没有太大区别。
不过这种“就是要专业”的方式倒也正是罗翔受欢迎的重要原因,虽然很多人都将罗翔的走红归结为他的讲课视频中有关“法外狂魔张三”的各种段子,但“罗翔式普法”真正令人称道的地方,在于他并不忌讳和学习者谈论复杂的定义和法律最本原的概念,要知道这些很容易变成哲学思辨的文字是通常的普法者极力避免的。
罗翔在讲解刑法时,总是会从立法的本意,规定的源流开始说起,让读者先从规则制定者的角度了解规则的由来,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来结合具体案情,用“张三”的故事来解释具体法律。
如书中讲解“刑罚”时,开宗明义,点明任何一部被称作“刑法”的法律都必须有刑罚论和犯罪论,学习刑法,就必须要懂得什么是“刑罚”。然后列举“神授说”“战争说”“社会契约理论”和“正义理论”解释刑罚的几种起源。他通过这些源流告诉读者为什么刑事立法当遵循民主程序、刑罚为什么有追求正义的内在要求、以及刑法为什么是最严厉的部门法。既然刑法最为严厉,所以不到万不得已刑法就不能使用,如果其他法律不认为行为违法,依照刑法,该行为也不应该构成犯罪。
高屋建瓴地讲清法理,层层逻辑推理说结论,最后再结合实际案例解释特殊情况,可上可下、深入浅出的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很难不让人觉得津津有味。
普法背后的两种期待
正如在《刑法学讲义》扉页上书写的那句箴言“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深度阅读罗翔的文字,很容易就能读出罗翔在普及刑法之外更深的期待。
正义、公平、法治,是罗翔在书中始终提及的三个重要观念,他不惜用大篇的笔墨去解释为什么正义和公平是存在的,并且反复解释到底什么才是法治的精神。他相信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的定义:“良法而制,普遍遵守”,法律永远都要追求共性的良善,去满足每个人内心的正义感,这样法律才能获得普遍的遵守。
罗翔相信学习法律的过程,其实也就是启发普通人内心正义和法治精神向往的过程,所以我们在书中时常能见到这样的句子:“法律一定要追求公平和正义,所以解释要朝着良善去解释,而不是朝着邪恶去解释”“这个世界有太多让人感到寒冷的事情,但如果你能够成为一道光,你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你自己也能被照亮”“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
但罗翔显然也并不希望读者在读完这本书后,就因循书中的观点变成没有思考的信徒,他在书里反复强调着“刑法的悖论性”,即刑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要对惩罚犯罪的权力本身做限制。在解读一些概念时,他时常会列举各家通说,但并不具体评判究竟哪种说法是最佳选择,每节末尾都会留有一个思考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基于法条的深度讨论,但更多的是开放性的思考:你觉得某种说法对吗?你更赞同哪种观点?
这其实是罗翔一贯的做法,在许多采访中,他总喜欢引用古希腊诗人阿基洛库斯(Archilochus)的一句诗:“狐狸观天下之事,刺猬以一事观天下”,以赛亚·柏林在他的名篇《刺猬与狐狸》中曾用这两个形象来比喻思想家,刺猬式的思想家试图找出可以解释万事万物的一元真理,狐狸型思想家则认为人事纷繁复杂,不可强求绝对真理。
在罗翔看来,每个人都存在固有的偏见,无论是刑法的悖论性,还是法律的折中说,其实都能启发人去理解对立观点,接受正义的存在,获得多元主义的思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