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出台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群团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立法规划,保障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自治区政府每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大力推进解决“两纲”实施重点难点问题。
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舞台更为广阔,全区女性就业总人数占46%,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现代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不断提高;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55.3%;大批女企业家成为行业领军人物,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女代表155人,占代表总数的28.81%,比上一届提高1.25个百分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委员会有女委员138人,占委员总数的26%,比上一届提高了3.95个百分点。新一届自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均比上届提高,自治区、盟市、旗县党政领导班子按规定配备女干部,嘎查村“两委”成员中100%有女性。
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至77.27岁,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了5.54/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了1.89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了2.3个千分点;“两癌”筛查覆盖全部贫困旗县;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了2.83个百分点,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了0.37年,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提高了4.81个百分点;民生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女性增加502.7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女性增加21.2万人;全面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加大妇女儿童教育事业投入。努力保障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青壮年文盲率女性占比降低了0.39个百分点。2019年联合教育、高院、公安、财政等12部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五年来,全国“两癌”项目实施办公室共拨付内蒙古救助金7440万元,救助“两癌”妇女7440名。
2018年,自治区妇联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共同启动实施“金融支持妇女发展行动计划”。截至2019年末,已累计向农村牧区妇女发放贷款48.07亿元。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风尚日益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