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日上午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的议案》的说明。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重要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因应当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已决定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等相关问题作出决定,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原则,是必要的、适当的。
根据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林郑月娥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展示中央对特区的关爱和支持
新华社香港8月11日电(记者刘明洋)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日表示,衷心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解决因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而令立法机关出现空缺的问题。
香港特区政府7月31日宣布,鉴于疫情严峻,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并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情况下进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原定于9月6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推迟一年举行。由于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九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因此现届立法会任期须于2020年9月30日结束,特区立法机关将在第七届立法会产生前出现空缺。
为解决上述问题,行政长官在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紧急报告,寻求支持和指示。国务院早前已回复表示支持特区政府将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的决定,并会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作出决定。
林郑月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权威性决定,妥善解决立法机关因推迟选举出现空缺的问题,既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确保特区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再次展示中央对特区的关爱和支持。
根据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据了解,特区政府稍后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刊宪,同时会通过刊宪撤销早前行政长官根据《立法会条例》第六条为配合换届选举而中止第六届立法会会期的决定,让第六届立法会可按需要尽早恢复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