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因为感情不和,一年前便已分居生活,父亲既没有实际支付抚养费用,也没有承担抚养义务。如今法院已经判决父母离婚,我也被判随母亲生活,父亲承担离婚后的抚养费用。
我曾要求父亲承担其与母亲分居至离婚期间的抚养费用,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分居不等于离婚,其只从离婚后开始支付,且法院已经对此作出判决。
请问:父亲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 小琳
小琳读者:
你父亲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从没有实际支付抚养费用、承担抚养义务即分居时起,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一方面,以父母分居后,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用、承担抚养义务时作为起算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也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规定均将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向父母或父母一方主张抚养费的理由界定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起算时间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与之对应,鉴于你父亲没有承担抚养责任的时间发生在你父母分居后,自然也就应当以此计算你父亲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时间。
另一方面,以父母分居后,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用、承担抚养义务时作为起算时间,符合公序良俗。?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其中的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如果父母分居后,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用、承担抚养义务,却只需要从离婚后开始承担抚养责任,这不仅等于认可其违法和不道德行为,而且对另一方显失公平。
此外,以你父母分居后,父亲未实际支付抚养费用、承担抚养义务时作为起算时间与法院的离婚判决并不矛盾,因为判决并没有涉及或否认你父母分居至离婚期间,你父亲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 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