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婚调室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周丽婷
■ 赵正杰
“婚调室主要是在家庭矛盾刚刚萌芽时,力争化解家庭矛盾,是处理夫妻关系的第一道防线;而刚刚颁布的民法典中‘离婚30天冷静期’的规定,促使夫妻审慎抉择,是处理夫妻关系的第二道防线。二者相互衔接,减少现实中冲动离婚、轻率离婚的情形。” 河北省邯郸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胡海中日前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婚调室的功能。
5月14日,邯郸市首家市级示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在邯山区农林路街道揭牌。邯郸市妇联主席陈俊英为它起名“有缘婚调室”。邯郸市律师协会安排了13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婚调室婚调员,直接参与婚调工作。
据了解,去年9月,邯郸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沟通协调服务平台,健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协调机制,完善硬件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诉讼需求,以婚姻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目前全国婚姻调解没有固定的模式,都是在探索中。成立婚调委(全称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设立婚调室,是邯郸市所做的积极探索。” 陈俊英说。
胡海中介绍,婚调室中有来自法院、司法局、妇联、律所、社区等单位的调解员,有聘请的经验丰富、威望高的群众调解员,可以有效地联合多方力量, 为婚姻家庭纠纷“诊疗”。
记者探访邯郸市邯山区农林街道的“有缘婚调室”时,巧遇居民刘某前来对调解员表示感谢,“为我们的事费心了,我们的家还能完整,多亏有你们!”
原来,刘某爱人李某某长期在外省经营饭店,与饭店服务员关系暧昧,被刘某察觉。今年年初,李某某回到邯郸,提出与刘某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愿离婚却又无法忍受丈夫暧昧行为的刘某在社区帮助下,找到婚调室请求调解。调解室值班律师耐心倾听了她的不满与委屈,安抚好她的情绪。随后,与刘某一起对其家庭现状进行分析,共同寻找夫妻之间出现问题的根源,并就此寻找解决之道。
“调解和好的突破口往往在于,双方都还对家庭、对对方仍心存哪怕一丝的责任与不舍,这种情况下我们调解的方向是促使双方握手言和。但是如果矛盾不可调和,或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我们工作的方向就会转为如何在双方离婚时,尽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到和平分手,不至于因久调不决产生新的不安定因素。”婚调室首席调解员、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俊岭介绍,在调解刘某的家事时,调解员通过为刘某夫妻分析矛盾的根源,讲解相关法律,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最终双方重归于好。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首要的是遵循自愿原则。但即便调解成功,达成的调解协议也没有强制执行力。这就导致实践中,往往有一些经过大量调解工作的案件,没多久当事人就轻易反悔,白白浪费了大量时间和资源。因此,在尊重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就调解协议共同申请法院司法确认。” 陈俊岭表示。
为此,邯郸市在多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表明,经婚调室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但协议内容涉及婚姻、收养、抚养等身份关系的确认除外。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及时审查,对调解协议内容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通知》还明确了协议司法确认后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也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婚调工作也显得更有底气。”陈俊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