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姚建/仇小民 发自济南 日前,山东省乳山市妇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镇(街)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镇(街)妇联主席享受镇(街)党政领导副职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镇(街)妇联主席由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的,需设一名专职副主席。镇(街)妇联主席、专职副主席可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
《意见》规定,镇(街)妇联要加强与镇(街)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镇(街)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加强镇(街)妇联自身建设和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镇(街)妇联要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创业创新、乡村振兴、巾帼脱贫、家庭文明创建等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要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要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后备女干部工作,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重要基地的作用。
选聘的兼职妇联副主席、执委委员等职务,可以列席所属妇联组织的工作会议,参与研究妇女工作的重大事项;协助妇联开展工作,参与各级妇联组织的有关活动,及时认真地完成妇联交办的工作任务;发挥自身及所代表的行业、界别优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为拓展妇联工作、推进妇女发展建言献策。
此外,乳山市妇联还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干部专兼职结合,主任为兼职的,需设专职副主任。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是党员的应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委员会议。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享受本单位中层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