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5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蓝向东介绍,近年来,北京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部分罪名案件出现地域性特征,且未成年女性受利用比例较高。
北京市高级法院对全市法院近五年(2015-2019)审理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专题调研发现,近五年,北京法院共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113件,涉案被告人324人,其中,成年被告人211人,未成年被告人113人。另有20余名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类犯罪约占14%。
“调研发现,有些犯罪已开始出现地域性犯罪的苗头。”蓝向东说,如在以组织、介绍卖淫等行为为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的案件中,半数被告人来自同一地区。此类犯罪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未成年女性受利用比例明显高于其他案件,直接参与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女性,约占28%;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女性,约占涉案未成年女性的31%。
当日,北京高院公布了北京法院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三:刘某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案,是以“未成年少女为诱饵”实施的犯罪。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法院指出,家庭温暖的缺失和社会监督的缺席也是此类案件发生的间接原因。家庭、学校和社会在给未成年人提供良好基础环境的同时,更应该结合时代的发展,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价值观引导和性教育。
蓝向东介绍,全市法院积极推广海淀法院“亲职教育”的成功经验,并不断与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等特色工作相融合,拓宽家庭教育工作平台,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如何为人父母”的教育。对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情节恶劣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家长,依法剥夺其监护权。2019年,市高级法院出台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
蓝向东建议,强化家庭教育,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已经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家长,更应当从自身找原因,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矫正偏差行为,主动参加“家长学校”“家长课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蓝向东建议,既要坚持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被告人保持高压态势,又要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增加非刑事化处遇措施,探索构建合法、科学、有针对性的分级干预体系,推动家庭教育、监护制度等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制度规范的完善,逐步建立起兼顾刑事司法和儿童福利一体化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