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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7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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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两会特刊 视点 数据 新闻 “摘帽”之后,如何巩固脱贫成果? 建议重组“无效学校” 清退不合格教师 在法律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 出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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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碧灵委员建议:

在法律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 出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富东燕

在此次全国两会中,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带来的提案之一是关于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控烟相关规定的建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4年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显示,初中生现在吸烟率超过6%,其中男生为10.6%,女生为1.8%。这意味着,100个初中生中,有6个是烟民。”对此,潘碧灵委员感到深深担忧,“80%的青少年吸烟者步入成年后会继续吸烟,且难以戒断。”

他进一步表示,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学校周围不得卖烟”,但有八成未成年吸烟者在过去一个月内买烟时都没有因为不满18岁被拒绝;64.3%的未成年吸烟者表示可在学校附近买到卷烟。而近几年电子烟的兴起,更是增加了青少年控烟工作的复杂性。

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中宣部、教育部、全国妇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青少年控烟作为当前控烟工作重点,作为实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控烟目标的重要举措,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

随着《通知》的印发,青少年控烟工作有所加强,但实践中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尤其是销售电子烟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此,潘碧灵委员认为,应将相关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予以完善。他建议在法律修改中明确:烟草制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禁止在中小学校与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以及使用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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