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袁梦佳
去年一部电影《少年的你》将校园霸凌问题再次拉入大众视野。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会长、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向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表示,禁止校园霸凌法律不能缺位,她今年带来了关于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的建议。
李亚兰代表指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校园霸凌或是校园欺凌等法律概念的表述,很多校园霸凌行为在性质上极为恶劣,但伤害后果并没有达到伤残鉴定标准中轻伤或重伤“量”上的定刑标准,无法对其追责惩治。校园霸凌行为日趋低龄化,原本为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责任年龄制度却成了助长校园霸凌行为的庇护。
现实中,对于校园霸凌,由于各方在责任与权力上的不明确,造成了大家都在管,却谁都没有管、谁也没有管到位的局面。为此她建议专门建立《反校园霸凌法》或《惩治校园霸凌法》,单独立法。首先是对校园霸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认定标准,使校园霸凌与青少年犯罪、学生间嬉闹作出区分,使惩处有依据。
其次是对责任年龄问题作出重新划定,在刑责年龄的基础上,校园霸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霸凌行为的惩戒,可以采取依据年龄由大到小累计减轻惩罚程度等方式,从而涵盖对14周岁以下校园霸凌施暴者的惩治。
最后,制定校园霸凌专项法律法规应当更加细化惩治“量”的标准。根据校园霸凌造成的不同行为后果做出规定,进而明确是司法、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还是由学校进行纪律惩戒、家长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