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见习记者 陈姝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自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益诉讼为抓手,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在办理诸暨市消费者房产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以检察建议推动专项行动、以个案办理促进行业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去年1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中发现,陈艳艳、杨杰、骆利沙等人将非法获取的当地70多个小区近10万余条业主个人信息非法出售、转让,案件涉及诸暨房产企业5家,装饰装修企业7家。陈艳艳、杨杰、骆利沙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该案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非法获取消费者房产信息的装修公司利用该信息频繁电话推销,对广大消费者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滋扰,长期无人制止,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剑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该院第五检察部接到案件线索后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认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职责。
“我们认为该案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由于该案系等外案件,遂逐级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同意本院对该案立案。” 谢剑强调,2019年1月15日,诸暨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的6家装饰装修企业依法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向诸暨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发出工作函,以个案的整改推进行业的规范整治。”
“我们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实地走访10多次,对涉案公司进行处罚听证。”诸暨市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宋秀胜说,他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房产领域个人信息泄露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形成泄露、售卖、使用黑灰产业链;二是涉及信息数量大、种类多;三是易引发次生犯罪,潜在危害大。
谢剑认为,房产领域个人信息泄露犯罪比较多,主要是在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仅面临诸如计算机黑客攻击等技术挑战,还面临掌握信息的内部人员受利益驱使,违规收集、恶意使用和转卖,使得房产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日益增多。“犯罪成本低,经济利益大。民事维权难,刑事打击难。监管缺失,重信息收集轻信息保密,房产领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
为此,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划定责任人,明确行政监管主体责任,探索“等外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为房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树立源头警示牌,推动开展行业专项治理。
“公民房产信息安全的构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政府监管、司法机关打击、行业自律监管、公民个人自我保护都必不可少。” 谢剑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提高群众保护个人信息尤其是房产信息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维护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