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二次伤害”
山东建设“一站式”办案区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近日,山东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六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推动“一站式”办案区建设。
根据《意见》,“一站式”办案区建设要兼顾刑事办案需要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地点可以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机关办案区、医疗机构及其他便于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救助的场所。办案区应当设置未成年人询问室,并配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划定专门区域设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场所,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未设置专门区域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安全和隐私。根据办案需要,办案区可以设置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功能区。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建立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注意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协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实行信息通报,商情提前介入侦查,逐步实现性侵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讯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专门法律援助团队,充分发挥全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库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站作用,丰富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法律援助的渠道、方式和内容,提升法律援助水平。
“一站式”办案区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成立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团队,就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等提供专业支持,为未成年被害人开辟检查治疗绿色通道,及时提供医疗救助。办案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指派心理专业人员到场提供心理辅导。
各级共青团、妇联组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合作,建立未成年人被侵害线索移送、快速办理机制、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信息通报和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等制度,动员和组织政治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和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培养、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引入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向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必要的身心健康服务。
检察机关联合妇联等多部门
唐山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消息 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唐山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惩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并将积极联合公安、法院、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开展行动。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逐案开展介入侦查工作,对案件性质、证据收集、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对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指导做好“一站式”询问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各基层院、派出院对辖区发生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第一时间向市院进行报备,并从重惩处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对发生的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实行“一案一建议”,检察机关将对案件成因进行分析,对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体系中存在的监护、监管不到位问题依法提出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犯罪预防,对相关部门的整改反馈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对涉及教职员工、校外辅导机构人员、“小饭桌”从业者等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将同步开展“一案三查”工作,深挖性侵犯罪背后可能存在的管理不到位和失职渎职问题,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有效解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建立、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检察机关将积极联合医疗、教育、团委、妇联等单位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被性侵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唐山市还将加大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力度。对发现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家庭中的少年儿童,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精准”保护,通过普法教育、政府救助、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心理健康辅导、定期回访等方式使其免受犯罪行为侵害。
积极研究开发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一键”举报小程序,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社区和学校尝试建立未成年人作为“网格安全员”“安全主任”等开展防性侵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检察机关还将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一年本地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逐案进行分析,编制惩防涉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报告报送党委、人大。
此外,还将推进法治副校长、检察官、宣讲员进校园开展防“性侵”法治宣讲活动,联合团委、妇联、社工组织在多次发生性侵未成年人的重点区域开展精准的法治宣讲和亲职教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入住酒店、旅馆、日租房等的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