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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3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要闻 周末要闻 充分发挥妇女作用 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贡献巾帼力量 《基层妇联组织维权工作手册(试行)》推广维权八字工作法 黄爱菊当选甘肃省妇联主席 重庆秀山“五朵金花”守护边城 熟悉的武汉慢慢回来了 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家门口“上岗”,“陪读妈妈”带娃挣钱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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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预警

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教育部获悉,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预警,强调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教育部在预警中指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教育部提出,应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同时,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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