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已有5个年头,宝宝也快两岁了。当初,跟丈夫朱某结婚时,我父母要了价值30万元的彩礼。最近,朱某与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被我发现。我要求离婚,可朱某说得把当初收的彩礼全部退回才行。我认为双方已经结婚生活数年,要求退回彩礼没有道理。
请问,我该如何离婚?朱某的要求合理吗?
读者 解鹃
解鹃读者: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你提出离婚,朱某提出退还彩礼的条件,而你不同意退还,显然是无法协议离婚的,你应当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法院审理后确认你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在离婚时,你和父母是否应当返还彩礼,要看朱某或其父母是否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朱某或其父母能够提供低保证明、背负债务较多等家庭困难的证据,且家庭困难是因当初给付彩礼造成的,那么你和父母就应当返还部分彩礼。否则,法院就不会支持朱某的诉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