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配备
任期为3~5年,可连选连任
任期内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本小组绝大多数妇女不满意的,可按程序更换调整
工资待遇采取补贴制,每年固定补贴标准与村民小组长享受同等待遇,同步增长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刘旭/苏小鹄 发自南昌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妇联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配备农村妇女小组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市各县区农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配备妇女小组长,将妇联组织向田间地头延伸拓展。通过用好群众“身边人”,办好群众“身边事”,为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她力量”和新活力。
《意见》要求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发挥村妇女小组长熟悉村情民情妇情的独特优势,引领带动广大农村妇女和家庭,在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弘扬文明乡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家庭等工作中发挥独特作用。
《意见》对村妇女小组长的人选产生、工作模式、待遇保障、履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为妇女工作在农村基层真正实起来、活起来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其中,《意见》明确,村妇女小组长任期为3~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本小组绝大多数妇女不满意的,可按程序更换调整。《意见》还明确,村妇女小组长工资待遇采取补贴制,每年固定补贴标准与村民小组长享受同等待遇,同步增长。
农村女性是农村基层生产生活的半边天、顶梁柱,也是家庭文明和乡风文明的引领者、践行者。对此,南昌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胡矞表示:“村妇女小组长和村民朝夕相处,对村里各家各户、家长里短的情况比较熟悉,用好群众身边熟悉的人,来构建一条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往往事半功倍。”
胡矞还认为,配备农村妇女小组长,是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在组织形态上深化推进妇联改革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将处于“离散化”状态的农村妇女整合凝聚起来,在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注入了妇联组织的力量,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