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富东燕 发自北京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缓解返乡入乡创业反担保难题。
《意见》要求,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要深化招才引智,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意见》强调,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推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载体,推动创业创新资源集聚;遴选一批优质返乡入乡创业示范项目,给予跟踪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