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质问受害者为什么没能躲过受害,而应该审问施暴者为什么要而且能够加害于人。不能因为恶人侵袭了良人的自由与空间,而让良人自愿认怂,龟缩一隅。
■ 舟子
据报道,近日,英国警方一则“提醒”女性避免独自出行的声明,在英国引起了巨大争议。诺丁汉当地警方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女性不应冒险独自出行,“尤其是在晚上”。警方还援引女子夜间出行受侵害的报道用以佐证自己的说法。然而,这提醒导致了英国网友铺天盖地的批评。诺丁汉警方迅速删帖道歉。
警方看似“好意”的提醒为何招来漫天的批评之声?一是它像是言之凿凿地在指责夜间出门的女性。本来女性应该有在夜间出行的自由,然而现在变成了一场冒险。让女性不要在这个时段出门,压缩了其出行自由。如果不出门如此有效,那还要警察干什么?夜里不安全,那白天呢?白天也有安全问题,那是否白天也不要独自出行了?
警方的这种反应与不少人在不少安全事件发生之后的“自然”反应如出一辙,但现在这种受害者被指责论却遭到了越来越多的排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同一个新的认识:此类事件发生了,该被制裁或指责的不应是受害者。我们不能质问受害者为什么没能躲过受害,而应该审问施暴者为什么要而且能够加害于人。不能因为恶人侵袭了良人的自由与空间,而让良人自愿认怂,龟缩一隅。
二来,它像是警方对于其应承担的公共职能的一种“甩锅”。警方贴出的文章称,“我们不应该冒着危险夜间独自出行,这是需要避免的事项。独自出行的女性,特别是在夜间,会有受到骚扰和身体侵害的危险。”帖文还提到,女性因为生活和工作原因会经常独自一人在外,但仍提醒出行时最好有人陪伴或者前往人员密集的区域。该文还建议女性不要夜间独自去商店。
这让人不禁要问:既然此地的安全状况都已经如此堪忧了,警方为何还不重拳出击予以治理呢?是自身能力太差还是有其他原因?不管究竟是何原因,都得好好找找原因了。而让部分居民自我限制出行的做法只能意味着对侵害者的软弱应对。其意是:我们拿你们没辙!你们可以照旧猖狂,而他们这些良人应该足不出户,躲着点。
所谓的“惹不起,躲得起”——这话本是民间不得已的自我安慰与保护,而以打击犯罪为职能的堂堂警方,还把这视为安民广告,难怪众人怨声载道了。
据报道,诺丁汉妇女中心的首席执行官沃斯在受访时表示,她不敢相信这个声明是由当地警方发布的,文章的语气让人产生置身“上世纪80年代”的错觉。沃斯表示:警方“居高临下地指责女性外出,责怪女性在夜间外出,让我们不要去商店买东西。这是如此严重的性别歧视。我认为这让女性觉得这是她们的错,这太荒唐了。”她还补充称,警方应该给男性犯罪者提供“建议”,让他们改变行为模式让女性更有安全感。
或许,有人认为沃斯的措辞过于严厉了,这有“性别歧视”那么严重吗?但试想,何种情况下,警方“提醒”过男性不要独自外出吗?一般来说,没有。如果有此情况,警方会把它视为一个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予以大力治理,而不会是发出让男人们不要出门的提醒。因为这想起来就显得可笑。可是,到了女人这里似乎就顺理成章、显得自然了。这难道不是性别歧视吗?
关于性别歧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界定是:“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若弱者被侵害,有关部门给出的提醒是让其躲开。这除了是认同恶人可以逍遥法外,还暗含着弱者就该受委屈的意思。苟如是,公权力,扶弱惩恶的功能何以体现呢?综上所述,这还能够不挨骂吗?不过,警方接受批评的态度还算好,迅速删帖之外,还表示“对这篇文章造成的任何冒犯毫无保留地道歉。”